国家“发布光伏发电补贴制度”

2024-05-09 07:21

1. 国家“发布光伏发电补贴制度”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个人自建的家庭光伏电站,将由电网公司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随着备案流程的简化,今后家庭光伏发电享受国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将变得切实可行。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表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全国各地的光伏爱好者争相在自家屋顶上建起了光伏电站,成为首批“吃螃蟹的”。电站所发电量能够满足日常家用,剩余电量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赚钱。
由于家庭电站初始投资较大,一般需要3-4万元,而电网收购的电价却很低,以北京为例,每度电只能卖4毛钱,这么算下来,整个电站大概需要十多年才能收回成本。目前建家庭光伏电站的还仅限于少数光伏“发烧友”。
根据能源局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今后家庭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国家有望额外补贴0.42元,电站投资回报期将大大缩短。今后只需要在电网企业登记,然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程序要简化很多。备案完成后,将由电网公司按月转付电价补贴”。
光伏(Solar Power):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

国家“发布光伏发电补贴制度”

2. 国家“发布光伏发电补贴制度”

一、近期,光伏上网电价有可能改为0.75-1元/度,分布式度电补贴0.35元/度。
ref:
国家发改委近日向部分政府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分为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两部分。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同样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由电网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付。余电上网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
  大型地面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将全国分为4类资源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Ⅰ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甘肃嘉峪关等Ⅱ类资源区为0.85元/千瓦时;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等Ⅲ类资源区为0.95元/千瓦时;其他地区仍然为1元/千瓦时。

二、目前光伏上网电价是:除西藏1.15元/度外,其他都是1元/度。
ref: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3.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国家补贴文件一:
发改委【2013】1638号文件,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补贴期限原则上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

国家补贴文件二:
发改委【2016】2729号文件,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杆杆上网电价格的通知,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II、III类(针对电站)

省补文件(湖北地区):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5】90号文件,每千瓦时0.25元,期限5年........

省补各地政策不同
市补各地政策不同

自发自用余电入网政策: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7】92号文件,每千瓦时0.4161元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4. 国家是否补贴光伏发电项目

2021年是光伏享有补贴的最后一年,分布式光伏领域呈现跨越式增长,2021年新增并网容量共计548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2927.9万千瓦。2022年光伏不再享有国家补贴,但还有地方补贴。
具体各地政策列举如下,仅供参考。
一、广州黄埔区、开发区:
3月1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陕西西安:
通知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5.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光伏电价目前执行两套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前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按照0.42元/千瓦时执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国家补贴标准按照0.37元/千瓦时执行。补贴电价网方式和投运时间对应的电价*上网电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

6.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在2015.12.24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中调整: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其它具体的说明见文件规定。

7.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的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
前不久的通知文件规定,2017后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补贴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下调0.15、0.13、0.13元。
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目前分布式光伏补贴是国家统一补贴0.42不变。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8.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的。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法律依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一)项目确认。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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