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利空吗

2024-04-27 17:02

1.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利空吗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并不意味着是利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短期资金融通,交易形式是两次证券买卖,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约风险。
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机制灵活,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各类融资需求。该业务的参与主体范围广泛且准入门槛低,受众面广,资产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或企业,均可参与该项业务;
融资规模可大可小,融资期限可长可短,投资者可以实现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所融资金用途相对自由灵活,既可以用于中短期资金周转,也可以满足用于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等。

扩展资料: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优势:
1、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
2、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
3、融资效率高: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流通股权可融资金比率平均为50%,而质押融资等约在30%的水平。
4、融资成本较低:融资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2%-3%,比典当(月息达到4%)、信托融资(年息在10%以上)更低。
5、资金使用灵活:资金可提取,用于生产经营和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限制较少;而银行、信托等通常有资金用途限制。
6、多种履约措施: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在股价下跌后,客户可灵活选择多种履约措施,保证交易的稳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约定式购回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利空吗

2.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时间

你好,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在购回交易(含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情况下,客户应确保购回日14:00之前,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购回交易资金,且客户应于购回日14:00之前完成购回交易的委托。

3.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一种什么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走向常规化运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 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 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 回的交易行为。

参与条件

开户时间无限制,开户手续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等

客户证券总资产不低于250万元

交易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购回交易日发生标的证券停牌,购回交易不受影响,仍然正常进行。

交易期间,客户可根据实际的资金安排,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并按照实际 交易天数支付资金利息。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一种什么业务?

4.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 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 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 回的交易行为。交易目的及形式交易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短期资金融通,交易形式是两次证券买卖,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约风险。参与条件开户时间无限制,开户手续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等无资产规模限制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若购回交易日发生标的证券停牌,购回交易不受影响,仍然正常进行。交易期间,客户可根据实际的资金安排,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并按照实际 交易天数支付资金利息。业务背景 业务需求:持有股权的投资者希望在不放弃股票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股权利用效率。现行做法:质押股票,通过信托、银行、典当行等渠道获得资金,但面临融资效率低、融资成本高、操作不够灵活等问题。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通过回购交易方式,直接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可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证券公司参与设计实施,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属于标准化的场内交易工具。业务优势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融资效率高: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流通股权可融资金比率平均为50%,而质押融资等约在30%的水平。融资成本较低:融资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2%-3%,比典当(月息达到4%)、信托融资(年息在10%以上)更低。资金使用灵活:资金可提取,用于生产经营和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限制较少;而银行、信托等通常有资金用途限制。多种履约措施: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在股价下跌后,客户可灵活选择多种履约措施,保证交易的稳定性。

5.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介绍

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走向常规化运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介绍

6. 上交所债券回购交易新计息规则

 上交所债券回购交易新计息规则2017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上交所债券回购交易新计息规则,欢迎阅读。
          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内容 
         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法。第4.1.3条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内容 
          (一)增加质押式回购开盘价和收盘价计算方法的相关条款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债券回购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回购品种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修改债券回购购回价的计算公式 
         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上述修改内容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2017年5月22日前达成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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