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2024-05-18 16:41

1. 待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专家导读一般来说,申请劳动仲裁赔偿的方法是:首先劳动者要到工商局打印出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并盖章,准备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最后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带齐相关资料交给劳动仲裁委就可以了。      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      1、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方法如下:      (1)劳动者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2、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要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备齐上述提到资料,再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把这些资料都交到劳动仲裁委,等他们审理办理即可,然要申请劳动仲裁是要按一定的流程的,上述也有说到具体的流程,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待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2.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待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待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待岗多久申请仲裁,但是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效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待岗多久申请仲裁,但是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效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待岗多久申请仲裁。但确定的是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待岗跟单位是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的,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8. 待岗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待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