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期间费用是不是一回事

2024-05-13 02:04

1.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期间费用是不是一回事

两者是有区别的。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关键是对财务费用中的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利息支出的处理,如果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则开发费用整体扣除标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
可见,在土地增值额的计算中,利息是可以据实扣除的,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财务费用按限额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期间费用是不是一回事

2.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期间费用是不是一回事?

两者是有区别的。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关键是对财务费用中的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利息支出的处理,如果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则开发费用整体扣除标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
可见,在土地增值额的计算中,利息是可以据实扣除的,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财务费用按限额扣除。

3. 土地增值税中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据实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1)能分摊且能证明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土地增值税中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什么?

4. 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入费用当期扣除吗

  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在税前扣除。

  依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
  (八)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请参考。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一、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开发商,开发商必须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即为土地出让金。政府并未收取开发商的增值税,所以开发商无法渠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差额计税方式进行抵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三、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6.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一、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开发商,开发商必须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即为土地出让金。政府并未收取开发商的增值税,所以开发商无法渠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差额计税方式进行抵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三、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7.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扣除房地产的开发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第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扣除房地产的开发费用

8. 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入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