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2024-05-12 23:55

1. 苏州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2. 苏州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和提取方式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
      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
     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2、出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
      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2、被宣告死亡: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
      《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个人帐户封存满两年销户提取的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二、提取公积金程序
    (一)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或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市区所属网点提出申请。  

    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或承办银行所属网点受理申请并审
      核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的有关规定
      (一)提取的时效和次数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时效限制。
      2、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二)提取数额的限制及其他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2、为体现公积金互助原则,借款人还贷期间暂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即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后随着缴交额度和比例的变化而调整。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实行个人帐户保底余额办法。  

    3、为保证提取的公积金专款专用,防止还贷多提少还,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逐步实行以“提还等额”为原则审核还贷提取额。  

    4、提取人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贷款银行月初提供的户名冻结其帐户,暂停提取公积金;待提取人恢复正常还贷凭还贷凭证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帐户解冻手续后方可提取。
      5、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知晓提取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为提取。
      四、分中心、管理部可依据本业务规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的须报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
        五、本业务规程自2004年2月25日起试行。

您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提取。

3.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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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4. 苏州公积金没有卡异地怎么提取

答:您好!一、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购买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摘要】
苏州公积金没有卡异地怎么提取【提问】

答:您好!一、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外),购买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回答】
我是江西的而且以后也不会去苏州了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回答】
【回答】

5. 苏州能否取公积金?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能否取公积金?

6. 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在昆明提取

一般是不可以的,只能在缴纳地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7. 苏州公积金能取吗?怎么取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凡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内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通知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分中心应当场受理。职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核对后当场办结;职工租赁信息尚未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应当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并办理。 
    6、在本通知执行之前职工已租赁公租房或领取货币补贴的,可自2015年1月开始核定提取金额。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之处仍执行原规定。
三、参考依据: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zgjj.gov.cn/szgjj/InfoDetail/?InfoID=5b345014-8477-4eff-ad72-7aab64494535&CategoryNum=003004

苏州公积金能取吗?怎么取

8. 取了公积金到苏州银行市民卡上 怎么绑定

  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关联的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卡和银行卡,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业务承办银行,或发卡银行所属的承办提取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关联手续。

  2、经办银行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查验审核后,进入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绑定关联。

  3、经办银行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银行卡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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