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和步骤?

2024-05-16 02:39

1. 自己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和步骤?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最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

自己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和步骤?

2. 不动产登记后开发区园区怎么发证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快房改房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962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我市自1989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至今年九月,约出售公有住房155万套,已发房产证约122万套。为解决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后领不到房产证的问题,陆续采取了简化发证程序、减少填写表格、房屋面积测量社会化、取消房产证中附图、合并交易发证手续、对存在产权不清资料不全等情况执行具结等办法。各区县房地局普遍增加办事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加班突击发证,对售房单位采取主动上门或电话催办申请登记等措施,登记发证部门和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目前全市仍有不少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后三四年或更长的时间没有拿到房产证,群众反映强烈,发证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售房单位未来申请登记是重要原因。8月29日,刘淇市长在群众来信上做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刘淇市长的批示精神,加速办理房改房发证,解决“老大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两级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抽调人员加强登记发证部门力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加速办理房改房发证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市、区(县)两级房管部门都要设专门窗口,做到全部工作日接收房改申请登记件。市国土房管局的专门窗口设在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三、凡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满6个月,经催办售房单位仍不申请领证的,所售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购房职工可凭购房合同、交纳房价款的发票(或收据),到所在区(县)登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发证。登记发证部门经审核后,可为其核发市局统一印制的房改房确权证明(附件)。购房职工持房改房确权证明到售房单位换领房屋所有权证,或到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售房单位尽快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登记;房改房确权证明可作为房屋出租的产权凭证。
  市区县登记发证部门为购房个人核发房改房确权证明后,应立即通知售房单位为职工办理房产登记,售房单位仍不申请的,市、区(县)发证部门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市发证部门为购房人核发房改房确权证明后,将其档案资料转房屋所在区县发证部门。
  四、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设专门电话,受理售房单位和购房人的投诉,依法加强对发证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全市各级房改办应督促各售房单位尽快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今后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全市各级房改办在批复房改方案中注明售房单位应在6个月内,到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六、市、区(县)发证部门要继续督促售房单位尽快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对经督促仍不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的售房单位,各区县房地局每季度将其名单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3.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证难办的背后
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4. 经开办房产证,需要提前去排号么

如果是合肥市经开区,目前不需要提前排号,当天去取号即可办理;如果是其他城市的经开区可电话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5. 不通过开发商代办,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一))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正本)或《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批复书》正本;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批复书》正本及附图正本;
3)包含非住宅面积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图正本。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6、房产平面图的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图)。须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另提交宗地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7、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格式由发证窗口提供)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登记部门审核          申请人缴费领证
三、办理期限:     从收件之日起城区13个工作日、镇区1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必须在收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四、审批条件:
1、	申请资料齐全;
2、	权属清楚,无争议;
3、	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醒事项:
(一)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
(1)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2)澳门政府民事登记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无需认证。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或认证,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等)含外文的,应另提供由有外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

不通过开发商代办,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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