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2024-05-17 16:57

1. 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2. 分公司如何纳税?

子公司与分公司纳税方面的区别?  
 1、独立核算是指企业单独建立会计账簿,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单独进行盈亏计算;
 
 2、分公司一般是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企业,子公司主要是指被总公司控股的分支企业,但是这个分支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般来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单独与客户签定合同供货,并且对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负责;而分公司作为一个生产畅地是不能单独与客户签定合同的,也不能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实践中好像有的分公司直接供货给客户,但是实际上手续还是总公司办的,形式上是分公司发货,法律上仍然是总公司的行为。
 
 3、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责任上是不同的。
 
 通俗一点的说法,总公司相当于一个人,子公司就是这个人的儿子,而分公司只是这个人的手或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纳税,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在税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汇算缴纳,但所得税是先在缴纳最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分公司,子公司是如何纳税的呢  
 企业能够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实行独立核算,并由总公司一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在设置分支机构时可从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
 
 01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而所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总总公司亏损,所设置的分支机构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02享受优惠政策: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需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其分支机构也能收到很好的税收待遇。若与之相反时,可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这样也能很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03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若分支机构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话,则总公司可能会受牵连,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要申报纳税吗?  
 在异地经营的分公司,按照税法,除了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外,其他都要在当地税务申报纳税。没有收入也要0申报。所以说税所打电话过来要求你们申报是正确的,你们应该每月申报。
 
 没有收入,费用总有吧,当自己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然后税务申报。
 
 工商与税务管辖的事务有所不同,自然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如何纳税?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是需要在当地缴纳。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在同一县市,才能由总公司同意核算交纳增值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注册地缴纳。
  分公司、子公司是如何纳税的?  
 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不是按总分机构管理?还是分公司和总公司没有关联?如果按照独立企业的话,聘请的财会人员会做这些东西,账户开了基本存款账户就可以了,缴税账户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就行了
  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所谓分支机构可以理解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某某公司某地区分公司,办这种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全套资料;还有一种是:在某地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它从公司法的角度看是独立的,但是它是和总公司有关系的,甚至股东是总公司.成都这边分之机构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就是所得税的问题,可以汇总到总公司缴纳也可以独立核算,第二种情况就肯定在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吗  
 1、分公司的账务核算根据规定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划分的依据是在新设分公司时由总公司决定的,即成立分公司前总公司要出具成立分公司的意见:
 
 比如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经第几次股东会决议,决定成立分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财务核算采取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等
 
 如果是独立核算,对应的税务登记证就是税务登记证,非独立核算,对应的是 注册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的申报登记等事宜与一般独立法人企业一样,注册税务登记证就是一直零申报,别的管理一样
 
 2、分公司有没有会计要根据情况定,不过一般而言 独立核算的要,非独立核算的不要
 
 3、现在你最好先查下分公司设立时登记的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然后在制定行动方案
 
 可以变更登记注册类型和征管签订的
  建设公司分公司如何报税  
 你好,主要看你们分公司是什么样性质,是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还是属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果你们分公司属于没独立核算的的,那么你们分公司就不需要提供任何报表和报税。如果你们公司是属于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那么你们分公司所有环节就与一般公司一样,报税,提供报表。只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由总公司所在税务局核定后确定分公司应交缴纳的所得税报给当地税务局。
 
 另外项目工程都是由总公司的名义接的话,最后纳税义务可以由总公司承担,即也就是由总公司开具发票给对方,分公司不承担任何税务上的义务。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报表和报税都还是需要继续提供,只是把这些业务剔除在外,与分公司无关。但是在税务上,这个是违规的。
  分公司与子公司该怎么纳税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责任上是不同的。
 
 通俗一点的说法,总公司相当于一个人,子公司就是这个人的儿子,而分公司只是这个人的手或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纳税,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在税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汇算缴纳,但所得税是先在缴纳最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 分公司怎么缴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总缴税

分公司怎么缴税?

4. 分公司怎么缴税?


5. 税务分公司应如何纳税

分公司如何: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公司应如何纳税

6. 分公司交税

1.你们具有不具有开票权? 如果具有你们可以开票,那问题就解决了。如果不具有,那只能和客户协调,总公司开票,分公司出销售证明(证明交易是你们之间发生的,发票是总公司开,你们和总公司关系)。这样子客户就可以拿票验证了。
2.子公司是否合并由总公司合计缴纳税款是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如果核定了,你们就可以让他们跟总公司签订合同,你们发货这不简单多了吗?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有税务登记证,成立当年要回总公司所在地缴税,其实这个好办。
个人建议:你们可以在合同后面做个补充条款,条款详细说明该情况。改由总公司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7.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8.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人为实际提供劳务并取得价款的分公司,但是合同是由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从合同关系看营业税纳税人为总公司,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实际提供劳务并收取价款,只证明总公司承诺其下属分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转移的依据。因此,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要考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由总公司作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申报纳税并申请代开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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