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的介绍

2024-05-09 11:27

1. 李力的介绍

直隶昌平(今北京)人,曾获三级解放勋章。原总参通信部副部长、神州泰岳总经理、歌手、浪琴表中国营业及市场推广副总裁、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教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委员、东城区党组副书记、安徽书法家、山大讲师、冀南区党委武装部部长、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院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南师大党委书记、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教授、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声乐副教授、厦门大学外文学院英语系副教授、科技司副司长、江门市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影视演员、北大物理学学士也名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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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力的介绍

李力,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先后任解放军西藏某部政委、衡水市公安处副处长、衡水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安平县委书记、衡水市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

3. 李力的介绍

李 力:男,1958年8月出生于辽宁大连,1979年10月入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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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力的个人履历

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毕业于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革命生涯中,历任宣传员、测绘员、卫士长、参谋、副科长、团副参谋长、团参谋长、团长、师参谋长、副师长、师长、北京军区工程兵副主任、副军长、北京军区副参谋长,总参作战部副部长、部长,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校长等职。参加了赤城、沙俞、武川、集宁、隆盛、清风店、正太、正定、青口仓、新保安、丰润、丰山、安山、保北等战役战斗,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5. 李力的介绍

李力,1955年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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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力的个人信息

  李力1980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外语系,1984年留校任教15年,其间获学士、硕士学位,历任助教、讲师,1999年调任厦门大学外文学院讲师,2005年受聘为厦门大学副教授。李力是首批(2000年)厦门大学招收的外国语言文学类语言学博士生,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随即被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赴英国伯明翰大学做访问学者。在英国伯明翰大学语料库语言学研究中心一年的访学期间,参与来自欧洲不同国家的国际语料库语言学家进行的自然语言释义的智能处理等攻关项目。2006年,回到厦门大学。曾任英语基础教研室主任。现任厦门市翻译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功能语言学会理事,以及中国语篇分析学会理事。 2007年被列入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李力多年从事英语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有三部作品用英文出版,《语言学前沿:语篇类型的及物性制约》(独著)、《当代语言学》(杨信彰主编)中的“句法”、“语言习得”、“社会语言学”,以及《语言学基础教程》(苗兴伟主编,胡壮麟主审)中的“词汇学”。曾作为主要参加人获省三等奖1项、市二等奖1项;独立获市三等奖2项,学院教学奖2项。已结题《语篇类型的及物性制约与英语能力》(厦门大学社会科学预研基金,2003-2005);正在进行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基于语料库的语篇对齐处理与语义色谱阐释研究》。并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国家精品课程《当代语言学》(2008-2010)、国家社科基金《基于语篇的英汉情态系统研究》(2006-2008)、福建省社科基金《性别关系与英汉语言》(2003-2005)、教育部新世纪网络课程项目《语言学概论》(2000-200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英汉话语的认知机制》( 2003-2006)的研究工作。;厦门大学2011年度。

7. 李力的介绍

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977年2月万荣县插队参加工作, 1984年9月水利电力部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历任设计专业组长、院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2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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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力的个人履历

1976年11月后,四川省统计学校职工;1977年9月后,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中学教师;1978年9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师资班国际共运史专业本科、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研究生学习;1985年7月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1988年4月后,广州大学法律系讲师;1993年3月后,任广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其间:1993年3月评为副教授);1994年3月后,任广州大学法律系主任(其间:2000年1月评为教授);2000年12月后,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2001年6月后,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12月后,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纪检组长;2003年3月后,任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州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03年5月后,任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其间:2004年5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与英国牛津大学合办的广东省第四期高级公务员公共管理研究班学习);2004年12月后,任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广州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06年3月后,任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广州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07年1月后,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07年3月后,任现职。2012年1月11日上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李力当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