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2024-05-16 14:13

1.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到当地检察院反贪局或者控申部门举报

可以到检察院的反贪局去举报,但要实名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摘要】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提问】
乡镇【回答】
1.
向村子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按乡、镇、县、市、省的纪检监察,这属于违反 财务。
纪律。按这样的层级反映。按财务制度,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同时承担。【回答】
到当地检察院反贪局或者控申部门举报

可以到检察院的反贪局去举报,但要实名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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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委会已经两任不接收2009到2015的书记的账了【提问】
可以举报【回答】
镇上就是拖呀【提问】
县上也行【回答】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2. 举报村会计贪污该向谁检举

  村会计贪污应当向县或者市级检察院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3.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4. 村委会不公开财务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落实处理,如何要求财务公开。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摘要】
村委会不公开财务情况,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落实处理,如何要求财务公开。【提问】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回答】

5.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
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委会的财务账目。
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6.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7.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摘要】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回答】

村长拒不公开村务账目,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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