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024-05-12 17:50

1.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为了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很多优惠。其中,有些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普惠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对中小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万元。(中国税务报姜*邦)

3.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的不可替代性。首先,中小企业规模小,所需投资少,经营灵活性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其次,从对中小企业的产品需求上分析,中小企业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很多,下面介绍一些近期及重要的政策:

重要政策: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文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960843.htm

近期优惠政策:
  2015年3月3日 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
  《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于”。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

  2015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5. 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6.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规定期间内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按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规定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7.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文件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文件

8.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规定期间内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按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规定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科技公司的优惠政策
科技公司的优惠政策如下:
1、政府给予5到8万的财政补助;
2、科技信用贷款优惠;
3、政府认定的荣誉,有利于企业对外宣传;
4、有助于后期政府荣誉和政府补助的申请;
5、税收减免,研发经费100%加计扣除。
相比申请认定高企,认定科技型企业会更加容易,不过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复杂。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最新
1.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仍采取减免税优惠。原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27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提高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的限额,激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2.高新技术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采取的是税率优惠。新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原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新法将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扩大到区内外一视同仁;同时,对原优惠中定期减免的政策,给予了过渡性优惠,即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开发费优惠。对技术开发费用(也称“研究开发费”)仍采取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新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通过增大企业税前扣除数额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4.创业投资优惠。为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新法规定,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新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通过加速折旧,减轻纳税人在使用资产初期的税收负担,补偿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加快进行更新换代固定资产的成本
6.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新法将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及远洋捕捞等关系民生、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项目的所得列入免税范围。
7.减半征收项目。新法中,对于从事提升生活品质的非必需品类项目所得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8.资源综合利用优惠。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免征五年所得税。新法规定,企业以有关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9.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优惠。这是新法中新增的优惠内容。新法规定,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原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规模、利润较小的企业分别采取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新法保留了对小型企业的税收照顾,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给予了20%的优惠税率。
11.新法中保留了对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但由原企业所得税法最初对特定福利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改变为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同时扩大了残疾人界定范围(除盲、聋、哑,肢体残疾四类残疾外,增加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使得鼓励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更有针对性和符合实际。
12.除以上几项重点税收优惠规定之外,新法还列举了居民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几项免税收入,同时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授予了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权限,确保了企业所得税法中优惠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灵活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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