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权在哪里

2024-05-14 06:51

1.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权在哪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一般是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股东的,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总的来说,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出资协议履行地为管辖地,但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权在哪里

2.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归谁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
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
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一、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的情况,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会出现哪些问题?(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综上所述,如果说股东出资出现了纠纷的话,那么这个一般来说是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来进行管辖的,或者是登记的地方,如果股东不按合同出租的话,可以申请变更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4.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的情况,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会出现哪些问题?(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综上所述,如果说股东出资出现了纠纷的话,那么这个一般来说是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来进行管辖的,或者是登记的地方,如果股东不按合同出租的话,可以申请变更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法律分析: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6. 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地是哪里?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公司的代表人和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是多久?
1、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优先,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
2、法律同时作了明确的兜底规定,即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于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一是要提前通知,提前的时间为15日,目的是便于股东准备决定有关问题,也便于会议的顺利召开。二是通知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是公告的方式。通知时,应将会议即将讨论的议题同时通知每一个股东。

7.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哪个法院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需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虚假出资的股东,那么股东出资纠纷究竟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因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股东的,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如果在外地起诉离婚能行吗?
外地为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哪个法院

8. 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司的股东需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虚假出资的股东,那么股东出资纠纷究竟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因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股东的,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该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如前文所述,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