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2024-05-07 21:17

1. 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法律分析: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由受让人通知,第二种由让与人通知,第三种由让与人或者受让人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2. 上市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可以。公司属于法人,个人属于自然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法人债务不能转让给自然人。但债务转让必须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①须存在有效的债务②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③须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
一、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许可么
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可以买卖转让吗
债务可以买卖转让。债务转让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了债务转移合同也无效;
2、转移债务是可转移的;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公司债务转让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务转让条件是: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 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债权转让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整个社会财富的构成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著名学者庞德曾指出:在商业的时代,财富主要是由请求权所构成。要因此,通过立法规范,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
二、债权人怎么转让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时,只要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即可;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后,债务人对受让人负有债务。      债权人是否行使该法定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等,都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权利的合同常见的有三种,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如扶养费的请求权;      2、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3、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三、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转让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话,那么债权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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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披露吗

一、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信息需要披露吗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债权转让需要进行信息的披露,但债权转让如果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应该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有哪些
1、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如蓝天环保。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同时担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大地”)总裁,由于未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没有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被司法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信息未及时披露。如泰谷生物。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信息披露。如泰谷生物。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如中试电力等4家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聚利科技等19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可来博等22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5、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如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
6、未披露年度股东大会情况。如可来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未进行信息披露。
7、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可来博2013年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8、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如中试电力。在2014年年报披露期间,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和附注,遗漏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遗漏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遗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部分内容,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巨灵信息等19家挂牌公司2014年年报遗漏财务报表附注,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9、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季度报告。如挂牌公司一季报应在当年4月30日前披露完毕。2015年7月,大树智能、中润油和盖特佳等3家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5. 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必须出的吗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必须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在未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时,对受让人来说,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必须让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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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公司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转让的规定不分主体身份,一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借款的,视为债权债务的有效清偿。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其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即使从权利需要登记等手续而未办理的,也一并属于有效的受让。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再次,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最后,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可以转让吗
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相关的基本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 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方信息;
2、原债权债务人达成的转让协议;
3、受让方信息;
4、转让的内容、时间以及方式;
6、转让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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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权转让通知书是什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1、标题是“债权转让通知书”;2、写上债务人的具体名称,然后再写上转让的具体内容以及权利义务;3、最后签名盖章和附上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