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呢?

2024-04-30 21:00

1.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呢?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核心提示:了解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的规定,关注相关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步骤,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等情况。根据《创业板(行情股吧资金流)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成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次,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对外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须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及时对外公告。
第五,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予事项,并对授予条件是否达到等事项的审议结果及授予安排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办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在完成登记后及时披露授予完成情况。
第七,对于出现因公司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参数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权益分配或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公式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情况。
第八,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实施方案,并对审议结果及具体实施安排进行披露。
第九,办理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获授股份解除限售公告或股票期权行权公告。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知识

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分析: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法律分析:(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能是以下哪些员工

6. 哪些人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法律分析: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大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是哪些?

股权激励发放对象最核心的原则是,给那些看好公司未来,并且愿意陪公司一起成长的人。早期团队人少事多,每个人都是核心骨干,这时会考虑增大激励范围让每个人都有创业主人翁的心态,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当公司人数越来越多,富途安逸认为,更重要的就是识别和留住那些有能力、有潜力的人才。

从公司发展阶段来看:
 0-1的初创期:
更为看重的是个人能力和对公司的重要性,这时的激励范围相对较大,除了中高层,重要的员工也会参与其中,甚至在更早期一个都不能少时覆盖全员;
  到了1-n的发展期:
往往会结合人才盘点,从个人的绩效、重要性和潜力上识别关键人才,激励范围开始收窄;
  进入n-x成熟期时:
更多基于职级和绩效,结合对人才潜力、重要性的综合盘点识别关键人才,激励范围会十分聚焦。

大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是哪些?

8. 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
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