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2024-05-09 10:56

1. 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一、郑州社保基数是怎样的?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郑州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3660元。
3、因为登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20.58元,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所以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使用原平均工资口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而工伤保险按照省级统筹要求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买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三、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己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
在不同的地区,社保的缴纳基数是存在差异的,故此单位在给职员缴纳社保之前,或者是说职员个人在为自己缴纳社保之前,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规定的。在了解相关信息之后,然后再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社保的缴纳基数。

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2. 2021河南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法律分析:1.河南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
2.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3. 河南省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年7月2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2020年7月征缴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那么,河南省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数是多少?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号文件。自2020年2月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逐步降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全面恢复工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三次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大企业的缓缴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三个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全员就业情况执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745元),其中长春市、邓州市、新蔡县仍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直接采取信息系统默认方式,不再办理缓缴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不得突破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支政策。各类保险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今年减免税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河南省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4. 河南省2022年下半年社保基数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681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40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043元(300%)。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如下: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5. 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三个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全员就业情况执行)。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长春市、邓州市、新蔡县仍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河南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6. 河南省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2020年7月2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2020年7月征缴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那么,河南省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数是多少?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号文件。自2020年2月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逐步降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全面恢复工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三次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大企业的缓缴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三个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全员就业情况执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745元),其中长春市、邓州市、新蔡县仍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直接采取信息系统默认方式,不再办理缓缴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不得突破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支政策。各类保险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今年减免税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7. 河南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7月2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2020年7月征缴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那么,河南省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数是多少?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号文件。自2020年2月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逐步降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全面恢复工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三次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大企业的缓缴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三个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全员就业情况执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745元),其中长春市、邓州市、新蔡县仍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直接采取信息系统默认方式,不再办理缓缴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不得突破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支政策。各类保险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今年减免税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河南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8. 河南2021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1.河南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
2.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