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2024-05-08 11:27

1.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摘要】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你好!【提问】
您好,请问您具体要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回答】
出口贸易方面的【提问】
您可以具体说说呢【回答】
我们是国内工厂,美国A公司是我们的实际付款方,美国B公司是收货方,报关公司说报关单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必须是付款方,也就是A公司【提问】
那您这边的问题是什么呢【回答】
但是我们的深圳报关公司操作的,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都是B公司,为什么武汉的报关公司一定要收货人和付款人一致呢【提问】
您好,这个一般没有关系的不影响的,一般这种三方贸易是很正常的,只要出口申报中的装箱单/发票/订舱委托书以及将来签发出来的提单,报关单还有你收款抬头信息都是保持一致。发票开给付款人的,比如转口贸易的,付款人是买你货物的客户,收货人是客户的客户。不过也看报关公司的具体规定的哦【回答】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2.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的特点

国家对外汇是管制的,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每笔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报,包括产品、进出口国家、口岸、合同金额、付汇方式、进出口报关、实际收付汇。实际申报和最终收付汇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业,如果不符合,将对企业有惩罚。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 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 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摘要】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的特点【提问】
国家对外汇是管制的,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每笔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报,包括产品、进出口国家、口岸、合同金额、付汇方式、进出口报关、实际收付汇。实际申报和最终收付汇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业,如果不符合,将对企业有惩罚。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 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 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回答】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2、出口收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 报关单 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3、进口付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回答】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的第三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 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 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 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 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前款所称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第十六条 对于下列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匹配的信息,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报告:(一)超过规定期限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以及延期付款;(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企业可主动向外汇局报告除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的第三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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