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34条 如果保险单质押,需要未成年人的书面同意,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10 21:28

1. 保险法 34条 如果保险单质押,需要未成年人的书面同意,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认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可以质押。
如果可以的话,法律可能会在第三款作出特别规定。

保险法 34条 如果保险单质押,需要未成年人的书面同意,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2. 中国保险法 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3. 中国保险法第34条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国保险法第34条的内容

4. 保险法33和34条疑问

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死亡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给付保险金的必要条件。因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应当得到格外的保障,尤其应当防范居心叵测的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

基于血缘亲情与未成年的实际保险需要,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为特例,但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为父母投保之后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安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99年就发布保监发[1999]043号,明确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实际上,sdjsn001 的担心有一定道理,道德风险会发生,特别是拟制血亲未成年子女及残疾或智力障碍未成年子女。

5. 财产保险单可以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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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法所规定的质押种类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质押的需要,保险单质押就是一种新型质押类型。保险单质押,关系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合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关于保险单质押,在实务及理论上都存在很大的分野。保险单分为财产保险单和人寿保险单。关于财产保险单,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4月2日法函(1992)47号《关于财产保险单能否用于抵押的函》明确禁止财产保险单质押。质押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能用于质押。关于人寿保险单,《保险法》第55条第2款“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这几乎是惟一的一条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反面推导出人寿保险单可以质押当属不争的事实。保险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个人人寿保险单为质押物,通过保险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的短期融资手段,是保险公司为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后短时间内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避免客户因非自愿退保产生经济损失而推出的一项全新服务措施1。然而,人寿保险单质押不是没有法律上的问题的,一是依据人寿保险单确定的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期限与质押贷款期限的关系问题,人寿保险的投保和保险金支付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很难和贷款期限相衔接,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二是保险单的财产权利属于受益人,因此受益人是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出质人,应由受益人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而且投保人还可以中途退保,显然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风险是较难控制的2。三是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的缺位,在实务中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的冲动可以带来彼此的双赢,人寿保险单质押不会因担保法没有规定而失去市场空间。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这对受益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还做了分类。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受益人分为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前者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后者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债权人、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单的质押时,应当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因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三者所享有的保单权益是不同的3。投保人对保单价值享有权利;被保险人对生存保险金享有权利;受益人对身故保险金享有权利。所以,商业银行在设定保单质押贷款时应当明确所有权所涉及的范围,以免处分了他人权利而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财产保险单可以质押吗

6. 关于给未成年儿童买保险,投保人必须是第一监护人吗?

给孩子买保险其实不难,1000元就能搞定!但遗憾的是,80%以上的父母不是买错就是买贵。我昨晚熬夜将目前市面上热门的小孩保险都对比整理了一番,总结出:2020十大【便宜优质】的小孩保险方案
小孩投保相关规定按照保险法以及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给未成年人买保险,是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代为投保的。	0-9岁,只能由父母之一投保并签名。10-17岁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及外祖父母投保,被投保人签名得由法定监护人签名。
也就是说,给孩子买保险时,只要在合规定范围内,填谁都没关系,一般就是填交保费的那个人。那么确定好投保人之后,给小孩买什么保险好呢?
小孩必备的四种保险,1000元也能配齐!给宝宝买保险,按照先后,科学顺序为:医保---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
下面我详细分析一下:
1、医保
最好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给孩子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的医疗保险,国家给的保障还不要吗?这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必买!
2、重疾险
重疾险是最复杂的险种,也是父母最需要关注的。	刚刚出生的婴幼儿患病的可能性非常高,大病出现的几率也比较高,如果孩子恰好遇上了这些病症,开销将会特别大。所以重疾险对家庭来说必不可少。
3、医疗险
优先给孩子配置百万医疗险,弥补医保在报销上的上限。
如果发生大病,百万医疗险可以报销住院前后门急诊等费用,而且价格便宜,一年一两百,就能买到几百万的额度。
4、意外险
每年儿童交通意外、触电意外、烧伤、烫伤、溺水事故等层出不穷,因为孩子年龄小,很多事情无法做出自我判断,家长也没能及时做出保护,导致意外事故频频发生。所以建议买一份意外险以防万一。
以上,就是我多年来为孩子买保险总结的经验,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宝爸宝妈。

7. 投保书保险单回执,都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字的人寿保险单具备法律效力吗,可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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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书保险单回执,都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字的人寿保险单具备法律效力吗,可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8. 在人身保险中,需要被保险人签名同意的人险合同才能生效的情况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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