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2024-05-18 21:24

1.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即由此开始征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分析详情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2. 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一种良性税收,其特征就是向富人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缴可以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可以说是世界历史上最为悠久的税种之一,追溯其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中国汉朝的汉武帝时期。众所周知,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出名的一位君主,其文治武功与秦始皇一道被誉为秦皇汉武,在汉武帝时期中国除了开疆拓土,摆出百家,独尊儒术之外,还有着一整套的金融经济政策影响我们中国乃至于世界几千年之久。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也是汉武帝最为重要的一个经济措施,在汉武帝时期,著名中国古代财政学大师桑弘羊提出了算缗令的政策。所谓算缗令的政策,就是针对经商的富商大贾和地主征收财产税,汉武帝在自己的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宣布算缗令政策,命令富商、手工业者等有钱人群向官方自己申报自己的财产,每两千文钱需要纳税一算(一百二十文);如果是经营煮盐、铸铁、造钱的经营户,其财产每四千文钱缴纳一算;如果经商人家的车辆(当时叫做轺车)每一辆车需要缴纳税款一算;如果是船家,按照船的大小,如果船的长度超过了五丈以上则需要纳税一算。
   
  
    通过算缗令的政策,汉朝的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了极大的充实,让汉朝能够通过有效地税收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这同时也为汉武帝成功击败匈奴,提供了丰富的物质保障,算缗令也因为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次个人所得税而闻名于世。
    到了1798年,英国为了筹措对法战争的军费开始对个人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向高收入者征税,成功地支持了战争的发展,而到了最近几十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英国最重要的税种,贡献了英国税收总额的40%以上。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是起始于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国会批准对于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富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考虑家庭的人口比例并且拥有很多的抵免项目,成为美国最大的两大税种。
    可以看到,无论是中国、外国,古代还是现代,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对于富人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就是向富人征税,因此在世界上各国个人所得税都是一种良性税收,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缴可以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仅以美国为例,美国通过向高收入人群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并将税收得到的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救济穷人,从而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的公平。
     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当时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本上大多数人都不需要交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才逐渐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收之一。
  
  
  

3.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

4.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

法律分析:征收时间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

【法律分析】征收时间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

6. 个人所得税是得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7. 历史上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间开始推行的?

大多数的人会认为源自英国,的确,现代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种源自英国,英国从1799年就开始计征,我国是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在历史上,个人所得税的鼻祖是汉武帝,在西汉时期就开始推行了。
汉武帝之所以成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武帝之一不仅仅是因为他出色的作战能力,更主要的是因为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汉武帝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对当时局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直到现在对于治国齐家也有着重要作用。汉武帝在位时实现了财政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但是也的确是汉武帝创立了个人所得税。
在现代,我国从1980年开始颁布个人所得税,在当时只对在华籍工作人员征收,不像如今全民征收。时隔六年后,也就是1986年开始第一国内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4年三税合一,开始施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在此,我国税法了有了较完善的系统。
西汉距今已有2219年了,从汉武帝颁布个人所得税到现在也已经两千多年了,在岁月的长河里它曾遗失过,但是还好,它终究被我们找回来了。在两千多年的岁月长河里,个人所得税也在不停的完善和改进中,随着时代的进步,税法也需要不停的完善,现如今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全适用的税法,但是我相信我国现有的税法一定是罪符合当下我国国情的的。

历史上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间开始推行的?

8. 个人所得税多少开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