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BOT 模式 ?

2024-05-20 01:54

1. 什么是BOT 模式 ?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OT模式

什么是BOT 模式 ?

2. 什么叫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中文名:BOT模式
外文名:Build-Operate-Transfer
直    译: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
定    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

扩展资料: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Transfer)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各种形式只是涉及到BOT操作方式的不同,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BOT模式

3. 列举三个bot项目。简介一下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 
 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

 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 
   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列举三个bot项目。简介一下

4. bot融资模式有哪些具体形式,简述其各自的特点


5. BOT、BOOT、BOO、BT方式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1、BOT为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BOOT为英文Build-Own-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是BOT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一种。
3、BOO模式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4、BT为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为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扩展资料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OT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oot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OO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T模式

BOT、BOOT、BOO、BT方式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6. 什么是bot合作方式和TOT?

先给你看BOT,因为TOT是BOT衍生出来的。  含义: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 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 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 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 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 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 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 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BOO(Build-Own-Operate),BLT( Build-Lease-Operate)和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 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 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 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 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 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 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3 BOT的特点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 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 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 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 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 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 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 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 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 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 是否采用BOT方式。 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 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 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 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 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 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 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 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 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 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 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 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 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 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 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 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 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 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 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 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 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 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 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 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 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 即便协商成功, 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 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 ,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 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 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 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 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 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 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 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 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 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 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BOT项目中的风险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 所以BOT的风险较大。 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 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 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 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 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 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 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 ,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 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 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 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 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 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 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 ,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 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 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 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 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 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 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 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 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 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 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 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 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 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 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 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 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 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 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 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 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 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 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 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 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 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 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 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 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 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 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 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 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 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 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 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 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 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 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 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 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 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再来说TOT,这个就不说那么详细了。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 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 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 ,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7. 什么是bot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效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特征:    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几种演变形势: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bot项目的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什么是bot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8. 什么叫BOT方式招标???

BOT项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
BOT项目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但如有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法定情形,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扩展资料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
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OT运营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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