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分解住院: 1.在同一所医院,以转科治疗形式为病人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2.在同一所医院的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3.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入院的或假出入院。 4.在15日内非因突发危急重症因同一种疾病又入同一所医院住院或以其他诊断入院,但主要治疗疾病仍同前次住院(相应疾病指南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5.其它可以认定为分解住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