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过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有哪些?

2024-05-13 15:46

1. 实施过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有哪些?

企业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
上市后
典型问题一:上市之后股价过高,激励空间不足
典型问题二:大股东承诺的股份奖励,上市后迟迟难以兑现,激励不及时
典型问题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应该从长计议
上市前
从我们了解的信息来看,拟上市企业在上市之前未能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未作早期规划, 时间来不及,当保荐券商进场、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进入紧锣密鼓的上市日程安排,企业往往选择放弃股权激励计划为上市而让路;二是误认为上市前的 激励手段不足,认为股票期权等是属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工具,索性放弃上市前的激励计划;三是担心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前后的 衔接问题,也担心上市之前授予了大量的股权,上市之后高管出现离职套现的行为。因为担心的问题太多,使得拟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问题上就停滞不前最终放弃。
综合前面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在上市前、后实施股权激励均会面临不同的问题与困难。那么如何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长期激励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公司发展有几个关键阶段,包括公司初创、快速成长期、增资扩股(包括引进私募投资等)、IPO发行上市等。公司应当考虑不同时期对人才激励需求的不同,进行整体规划并分步实施,在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的激励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励计划要着重匹配上市进程,确保对上市的正面促进作用从时间来看,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前的两三年乃至于更早就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从上图也可以看到,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定价依据是不同的。比如离上市时间较远,通常是参考每股净资产定价,临近上市更多以预估的IPO价格做参照,上市之后就更多以市价为定价原则。因而从激励效果来讲,越早启动的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越低,激励对象将来的获益空间增大,也能更好的实现鼓励核心团队为公司上市而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有效防止了“上市前突击入股”在市场上造成的负面影响。
上市前的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将会需要与审计师、保荐券商、律师等多方专业机构进行共同沟通协调,确保上市计划的顺利进行。而为了防止上市后的激励对象集中的抛售股票行为,可以通过“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签署授予协议约定”等方法实现对上市前激励计划的多重约束。
最后,建立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上市后的激励计划要着重合规合法性的要求对于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需要考虑公司未来上市地监管政策的不同。比如香港联交所允许新发行人在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激励计划续到上市后,但是上市之后的新授予实施要遵循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应规定。但是A股则不允许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方案延续到上市后,需要建立一个新老划断的时点,至少在上市之后满三十个交易日方可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而上市之后的新股权激励计划,需要遵循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在激励范围确定、激励工具选择、激励股票来源、业绩条件设置等方案设计的各个细节方面均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实施过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有哪些?

2.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例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监视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

3.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
1、员工持股方式,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则;
2、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但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3、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特点
股权投资方式的特点:
1、资金来源广泛;
2、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由于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投资者将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3、没有上市交易,因此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和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发生在公开交易市场、公司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股份非公开转让。
二、子公司员工能股权激励吗
子公司员工可以股权激励。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当然可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三、增资持股有什么限制?
增资持股,是指在企业效益提高时,个人按贡献大小,从增量之中获得相应股权。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的限制是:
一般来说,增量持股适用于那些处在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处在衰退期,或缺乏盈利能力,就没有增资扩股的必要和可能,能不缩股就不错了。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资委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选拔和使用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企业家,通过管理、技术和观念的创新使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不解决人的选拔和使用问题,任何股权激励都是缺乏弹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4.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法律分析: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1、员工持股方式,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则;2、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但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3、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国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实施

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1、员工持股方式,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则;2、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但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3、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实施

6. 股权激励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盛新锂能(002240)、永兴材料(002756)、晶澳科技(002459)、多氟多(002407)、星源材质(300568)、川发龙蟒(002312)、新元科技(300472)、长城汽车(601633)等。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直接工资奖金等。上市公司一般采用的是员工持股的方式,股权激励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股权激励方案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与员工成为利益共同体,让员工相信对企业有利的一定对自己有利。期股激励就是公司和经营者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

7. 哪些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股权激励

以下情形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1、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股权激励

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哪些方式

以下是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几点内容
确定激励方式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确定激励对象
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确定行权与限制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确定价格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