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2024-05-17 19:11

1. 投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应首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里,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不能找你。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要承担欠款的偿还责任。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投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2. 投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里,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不能找你。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要承担欠款的偿还责任。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担保人还款保证责任免除程序
能。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投资人担保的责任追究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
集团管控方面。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
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五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六条
转让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八条
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

投资人担保的责任追究

4. 担保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担保期限未达成协议有哪些执行方式?
担保期限未约定时间有以下执行方式:
1、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4、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个人可以否为公司债务担保?
个人可以为单位的债务进行担保。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在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担保关系会在到期后自动取消。
一、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有以下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总之,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保证期间,不管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若是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6. 为别人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由担保人代为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借款人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没按时还款,出借人既可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一、为别人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7.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法律分析: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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