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救助一般包括

2024-05-17 19:47

1. 专项救助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专项救助一般包括

2. 专项救助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专项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救助等。
一、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哪些方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4设备;
4、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三、低保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1、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
2、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3、此外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3.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社会救助的项目如下: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2、特困人员供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3、医疗救助,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4、教育救助,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5、住房救助,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6、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