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有没有债转股方案

2024-05-17 04:15

1. 目前公司有没有债转股方案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目前公司有没有债转股方案

2. 要如何进行公司法债转股

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3. 债转股的步骤有哪些?

债转股因方式不同而程序各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达成债转股意向;获取政府部门批准;资产、债务评估。对债务的确定,美国RTC在处理储蓄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种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 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实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 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务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资产的价值确定也有两种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的选择。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当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债转股的步骤有哪些?

4. 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如何行使转换的选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

6. 可转债转股步骤

1.转债转股前的准备 (1)可转债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目前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一般为可转债发行日至可转债到期日的6个月。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以转换成股份。 (2)转债转股是免费的,你的账户不需要额外准备转股资金。 (3)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这一点。一旦公司发布赎回公告,需要及时转股或卖出,否则会有较大损失。一般公司的赎回价格只是以面值的极小幅度赎回债券;在许多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价格远远高于面值。 (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股份转换最终获得的股份为整数股。尾数不足1股的,公司将在转股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赎回金额是小数点后的股份数乘以转换价格。比如剩下的0.88股折算成5元,赎回金额就是0.88*5=4.4元。 2.可转换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证券交易页面,输入转换代码(注意不要输入转换代码,否则是业务交易),然后输入要转换的数量(不需要填写股票价格,系统会自动显示100元)。在一些证券公司界面,还可以进行委托购买。这是因为只要你在下面输入股份转换代码,系统就会默认你要行使股份转换的权利。 一般来说,转股期间直接卖出可转债比转股更有利。否则会有大量投资者先买可转债,然后马上转换成股票,第二天再抛出进行无风险套利。但对于持有大量股份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也可能选择略有亏损的转股,因为一般可转债交易并不活跃,直接转股会大大降低可转债的价格。https://pics4.baidu.com/feed/4ec2d5628535e5dd354dec8fc938dce5cf1b6202.png?token=826c1241d68870f03170a931dfd09bbf

7. 公司债转股的生效方式有哪些?

债转股的生效要件:签订债权转让成股权的书面合同;经登记机关登记;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其他条件。以债权作为出资方式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债转股的生效方式有哪些?

8. 可转债转股步骤

可转债转股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