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有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吗?

2024-05-17 06:14

1. 世界银行有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吗?

  世界银行及其贷款运作特点

  王华      发表于:《深圳金融》1995年第3期

  就其宗旨来说,世界银行是全球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的宗旨具有较浓的开发和援助色彩:通过组织和提供长期信贷与投资,解决成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长期资金需要。
  一、世界银行的成立背景及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实际上是一个世界银行集团,它包括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constructlon and Develop-ment-IBRD)、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la-tion-IDA)、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等机构所组成。而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世界银行则主要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它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签定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1946年6月正式开始营业,其后一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金融业务机构,也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并在巴黎、纽约、伦敦、日内瓦、东京、联合国总部设有办事处,此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设有代表处和常驻代表等派出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它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产物。世界银行的三个主要机构在贷款与信贷活动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个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和副理事通常是成员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等高级官员担任,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加或减少营运资本,停止成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或其他重大问题。世行的常设机构是执行董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办理该行的日常业务。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最初核定资本为10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认缴股份愈多,所拥有的投票权也多,美国是认缴股本最多,持有世行股份最多的国家,拥有19.58%的投票权,另外拥有最多投票权的四个国家是日、英、德、法,我国拥有3.5%的投票权,可以单独选派一名执行董事,世界银行此后多次增资,而且还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借款,利息收入等收入筹集资金作为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
  二、贷款政策与货款条件:
  世界银行贷款是世行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的长期贷款,主要面向政府即由政府担保的项目贷款,资助一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是该国经济和发展必需的建设项目。
  世界银行贷款只贷给其会员国,参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必须是联合国成员国,并且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世界银行贷款主要分为“硬贷款”和“软贷款”两大类。所谓“硬贷款”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有息贷款,它所筹集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要求付息的,因此其贷出的资金也收取利。“硬贷款”是以美元计,已经货出部分收取利息,签定协议而尚未支取部分,每年收取0.75%的承诺费。“硬贷款”的年利率大约为7%左右,并且随国际资本市场利率每半年浮动一次,世行贷款利率变动滞后于资本市场利率,化也较平缓。而所谓“软贷款”是指国际开发协会的免息信贷,“软贷款”以特别提款权(SDR)计,每年只收取0.5%的手续费,它只借给贫穷的会员国政府,人均国民收入在410美元以下。人均国民收入在410?835美元之间的会员国,可提供混合贷款,既有“硬贷款”又有“软贷款”。
  世界银行的贷款的政策与贷款条件同样是严密的,是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一般准则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协定通则等规定来制定的。
  一般来说,贷款政策和条件主要体现在如下数点:
  1.仅限于对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无偿还能力国家,世界银行不考虑对其贷款。而对非会员国贷款对象只为政府,贷款需要有会员国政府及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进行担保,确保本金的偿还以及利息和其它费用的偿付。
  2.贷款必须用于特定工程项目,也就是说,世界银行贷款是与工程项目相关连的,而这些项目需经严格挑,借款国需向该行提供与贷款项目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有关的政治、经济和财政状况。并且申请国或项目要确实无法以合理条件从其它渠道取得贷款时,世界银行才对其申请作出考虑,或者提供贷款保证。
  世界银行对项目的贷款通常只贷给项目投资的50%左右,而另外一半的投资则需要由借款国用国内配套资金(含劳务折算投资)自行解决,世界银行向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的贷款中,通常项目单位只能拿到40%的外汇,其余部分由世界银行直接支付给了项目招标采购中的物资供应商和劳务承包商。
  3.监管程度严密:尽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然而世行对项目监管的严密是举世公认。世界银行已形成一套严谨、科学的项目管理程序和与此相对应的项目周期,贷款只能用于批准的项目,不能挪作别种用途。而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细致到工程的进度、管理和物资的保管等等,世界银行定期派遣专家到项目现场监管,这些专家不仅包括金融财务专家,更包括各种熟悉项目内容的工程技术专家,听取项目单位意见,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要求借款国提供一些有关的实际资料。世界银行有权建议工程项目作出修改。
  4.支用方便:世银贷款允许任选货币支用,可在所有成员国和授赠国瑞士进行自由采购。这比使用其他贷款和出口信贷自由灵活得多,进口物品引入技术的选择余地也很大。世界银行对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和供应商接情况使用不同的贷款货币。一般按所属国的货币作支付,但是如果承包或供应商采购的是进口物资,则以物资出口国的货币作支付。
  5.非军事性和非政治性;世界银行不会对军事项目和以政治为目的的项目提供贷款。
  三、世界银行贷款特点:
  世界银行贷款具有期限长、利率低、支用方便。但手续严密而需要与特定工程项目相联系等特点。
  1、贷款期限长:世界银行的硬贷款最长期限达二十年,平均为十七年,宽限期五年。从第6年开始每年还本及付息,而前五年只付息不还本。软贷款最长期限长达五十年.宽限期为十年。即首个10年毋须还本,而从第11年开始才每年分两期偿还。具体期限视乎借款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而定。由于贷款期限长,借款国的资金调度灵活性很大,相应的可以降低资金流动比例利于提高资金的增值能力。
  2、贷款利率低: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于会员国实缴股本,但是绝大部分是在资本市场上所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由于该等债券的信用等级高,而筹资成本又较其他银行为低,因此,贷款利率便相应较低。
  3、贷款的支付方式独特;世界银行贷款支付方式有一套完整的规定方法,以确保贷款不会挪用。贷款支付方式虽多,总的归纳起来分为报帐提款申请支付和特别承诺申请支付两种,贷款工程项目都需设立周转金帐户。当项目获得批准后,世界银行预先支付一笔几百万美元在周转金帐户(世行并不要求此帐户开在哪家银行,但要求所在的开户行提交一封保证信,保证世行贷款不被转作别的用途并按客户指令保证付款)。项目实施单位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按世行与项目单位事先确定的类别,将工程有关单据分类汇总,填好特定格式的支付信,由被授权人签字,向世行报帐提回款项以回补周转金帐户,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大宗物资和劳务,均采取国际或国内竞争性招标。在符合经济、有效的原则下,世行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使供货商或承包商之间达到充分的竞争,使借款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取得高质量的商品或工程。并能有效防止工程或物资采购中的营私舞弊行为。如果是借款国的供货商中标,可以给予价格上的优惠,以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的工业。
  4、贷款手续严密:贷款只借给会员国政府,或其担保的公私机构。款项申请至取用,一般需要两年时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前期工作包括先由会员国进行项目规划选宁、并将各铁项目报世界银行,得到世界银行初步认可,即可着手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分析.世界银行对项目的管理科学性之一,是项目周期阶段的划分。世界银行通常将项目周期分鉴定、准备、评估、谈判签约、执行和总结评价等六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特定的要求、目标和工作程序。世界银行对其贷款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对项目的管理,即在工程、支付、采购、咨询等方面与贷款人一起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当然.在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上.管理的内容和重心不相同.六个阶段构成了项目的全过程,通常称之为项目周期。诸如国内立项、鉴定、准备、预评估、评估、谈判、签约、生效、中期调整、完成、评价、还款、项目终结等。虽然世界银行管理的重点是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监督项目执行,但由于每一阶段都要从不同角度参与管理.且有机联系、互相补充、故称之为周期管理。
  四、世界银行与中国
  中国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发起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后.世界银行的席位为国民党政府占据,1980年.世界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1980?1981年世界银行计对中国的经济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考察,并写出了一份长达百万字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考察报告。1981年6月,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了我国的第一个贷款项目一重点大学发展项目。从此开始了对我国提供长期开发性贷款业务.世界银行贷款也是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据财政部统计,截止1994年底,世界银行已批准对中国贷款项目148个.承诺资金达203亿美元左右,其中有息贷款120多亿美元。约占贷款总额的6%%;无息贷款80多亿美元,约占贷款总额的40%。这些项目几乎履盖了中国大陆除西藏和台湾省以外的所有省份和自治区,涉及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社会发展、金融等行业和部门。世界银行提供给中国大陆的贷款重点是农业,主要用于农业开发、水利灌溉、土壤改造、果林副业、畜牧水产、扶贫事业等等.可以说是项目受益面最广的部门。贷款额约占世行对中国货款承诺总额的25.6%.其次是交通项目,占总额的21.5%,为中国的铁路、公路、港口、尤其是近几年的高速公路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社会发展项目内容广泛,包括各类教育、卫生。供水、城建住房等等,金额占总额的19.2%。
  另外中国还与世行达成技术援助协定项目.中间金融机构转贷项目.中国还引进世行资金用于工业.林业发展.已显示出良好的效益。
  目前,中国已有四十多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竣工.一百多项正在执行当中,其中有一些也接近尾声、世界银行管理部门认为,中国是利用世行贷款效益最好的国家之一。
  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4年马德里召开的年会上宣布,将于1997年9月在香港举行联合理事周年大会,届时香港主权刚回归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又成立不到三个月,有包括上百个国家政府要员,国际财经界巨子及全球媒介云集香港。这对新的特区政府是一个考验,也是对香港顺利过渡的检阅。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世界银行有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吗?

2. 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条件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女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55岁; 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_^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3. 国外法人可以在中国办银行贷款吗?

国外法人可以贷款的,但还需满足瑞安条件: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2、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国外法人可以在中国办银行贷款吗?

4. 中国的企业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情况?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1)贷款利息与各种费用 
  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成本由支付的利息与有关费用构成。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普遍采用浮动利率,其利率通常由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和加息率组成。拆放利率随资本市场供求情况而上下浮动,各大国际金融中心有着各自的拆放利率,并且相互影响。加息率是在拆放利率之外,依据贷款期限的长短、资金数额与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以及借款者资信的高低所附加的利率,一般为0.375%—0.5%(有时超过此数)。固定利率一般由借出国的国内优惠利率和加息率组成。费用是指除支付利息外,借款者还应支付与借款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有承担费、管理费、代鲤费、杂费等。 

  由于国际市场上利率上下波动而造成借贷双方的损失叫做利率风险。采用浮动利率可以使债权人在利率剧烈波动时,免受利率风险,但对债务人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般来讲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时,应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在利率下降时应采用浮动利率计息。 

  外国银行贷款除收取利息外,往往还收取承担费,一般按0.125%—0.25%的年率计算。在签定借款协议前,都要规定承担期,在承担期中一般又分为两部分,前一段为不收承担费时期,后一段为计收承担费期。 

  银团贷款除收承担费外,还收取如下费用: 

  A.管理费。在银团贷款中,由牵头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费用,费率一般是贷款金额的0.25%—0.5%之间。 

  B.代理费。由于牵头银行在整个贷款期内,需要与借款人、参与行联系,在联系过程中需要借款人支付的电报、电传费及办公费等,叫代理费。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不一,计算方法是按年计算。在贷款期内每年由借款人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给牵头银行。目前,国际上最高的代理费是1 年5—6 万美元。 

  C.杂费。指某银行作为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进行联系、谈判,直至签订贷款协议前所发生的费用。这种费用包括牵头银行为贷款协议的达成而发生的旅费、律师费等。一般的支付方法是牵头银行提出帐单,由借款人一次支付。杂费的收取标准不一,高的可达10 万美元。 

(2)贷款期限与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协议生效3 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的整个时期。中长期贷款通常都规定宽限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期限)。短期贷款有隔夜、7 天、1 个月、3 个月、半年、1 年等几种。中长期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利息一般是半年或3 个月支付一次。本金的偿还是在宽限期后根据协议,半年或1 年支付一次。每年的支付额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支付额=(LIBOR+加息率)×在使用的贷款额+规定的还本额+承担费率×未用贷款+利息税+代理费 

  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A.到期一次还款。在签定贷款协议后,对贷款分次支付,期满时一次归还本金。 

  B.分次还款。在宽限期后开始还本,每半年还等额本金并付息一次,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 

  C.无宽限期自支用贷款日起,逐年归还。 

  对借款人来说,在上述三种偿还方式中,以到期一次偿还最为有利,因为实际期限与名义期限相一致,占用的时间较长。有宽限期的尚可接受,没有宽限期最为不利。 

我国对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对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我国对短期的国际银行贷款采取余额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下达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年度余额,由金融机构据此调整本单位的债务水平和资金运用。 

二、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对于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规模控制。国家通过两类计划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一类是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计划,它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确定全国计划期内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和分地区、分部门规模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另一类是年度借用国外贷款计划,它主要确定全国年度借用国外贷款的总规模,并下达正式签约生效的大中型项目当年支付的国外贷款数额。 

  2.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方计划委员会和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准备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送审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具体形式、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贷款的主要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初步测算及外汇平衡情况,贷款的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各地方计委和部门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从而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经验。 

  3.对外贷款的“窗口管理”。筹措国际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国家指定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未经批准的企业成金融机构不得从境外取得贷款,擅自筹措国外贷款,国家将不允许对外偿付本息。 

  4.外债的统计、监测、监督制度。借用各类国际银行贷款的单位在贷款签约后,必须及时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债登记。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贷款偿还计划,并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对外偿还应付的本息。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也将要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制定之中。 

我国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程序 
  一、取得利用贷款项目的批复 

  国内项目要借用国际银行贷款,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取得国家或者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国际银行贷款。 

  二、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各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准备使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如果符合国际银行贷款的条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同意该项目使用一定数量的国际银行贷款,即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三、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 

  目前,国内筹措国际银行贷款主要通过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省市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 

  四、金融条件核准 

  国家为避免各筹资窗口在市场、时机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冲突,在筹资窗口筹措国际银行贷款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贷款的金融条件,即贷款期和利息、筹资市场、筹资方式等进行审核和协调。筹资窗口在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贷款条件后,才能与国际银行签订借款协议

5. 外国人在国内能通过中国银行申请一手商品房贷款吗?

您可以在中行营业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一手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包括:1、借款申请书;2、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居留证件;3、已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证明;4、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7、保证人(如有)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8、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以中行营业网点为准。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外国人在国内能通过中国银行申请一手商品房贷款吗?

6. 外国人在国内能通过中国银行申请房贷吗?

您可以在中行营业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一手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包括:1、借款申请书;2、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居留证件;3、已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证明;4、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7、保证人(如有)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8、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以中行营业网点为准。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售房人(含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2、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有效证明文件;3、房屋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4、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以中行营业网点为准。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7. 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可否放款给境内企业?

  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 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
  (二)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三)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可否放款给境内企业?

8. 外籍人要在国内买房,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吗?

您可以在中行营业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一手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包括:1、借款申请书;2、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居留证件;3、已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证明;4、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5、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7、保证人(如有)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8、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以中行营业网点为准。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售房人(含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2、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有效证明文件;3、房屋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4、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以中行营业网点为准。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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