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相对稳定并工伤认定,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各种伤情千差万别,法律法规并为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进行具体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为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没有离职后在做鉴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