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轻生跳楼砸死路人,这算意外事件还是过失杀人

2024-05-12 02:52

1. 男子轻生跳楼砸死路人,这算意外事件还是过失杀人

也许本身主观上没有伤害别人的意图,但他自己也应该知道下面是人来人往的地方,跳下去肯定会有伤害到别人的可能,但是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属故意行为。

1、所以本案例中,至少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2、但,如果他选择的是一般人都会认为没有人走过的地方跳楼的话,那造成的他人死亡就可以说是意料之外的情况,可认定是“过失”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3、或,如果能够证明他主观上有“要死一起死吧”等心态的话,那么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因为他也不知道谁会遭此后果,也不是愿望上要想某一特定的人去死,所以条件上不符合“故意杀人罪”。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不特定的)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子轻生跳楼砸死路人,这算意外事件还是过失杀人

2. 对于男子报警称打算跳楼自杀一事,你有何看法?

对于男子报警称打算跳楼自杀一事,我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对的,男子跳楼自杀并报警,不仅造成社会的紊乱,以及路面的拥堵,还给他人做出了一种不好的示范。

近些年来自杀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当代生活节奏过快,年轻人生活压力大,得不到及时的沟通,从而使想要轻生的人越来越多,每个人的性格、生活习惯及看法都不一样,有的时候人最重要的是要自己和自己握手言和,好多事情都需要静下心来想一想,人与人之间好好的去沟通,如果你觉得这件事在现在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大事,那么三年以后五年以后这件事还是一件大事吗?

我觉得男子报警自杀,并不是真的想自杀,可能是一时心里想不开,不然他要是想自杀,他就不会报警了。每个人都有想不通的时候,都有独自去面对黑暗的那一面,但是我们还是要好好生活,热爱生活,该跳楼男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只是因为一时的想不开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不便也给自己带来了后期的困扰。我觉得一个男人,如果连死都不怕的话,那他为什么还会去害怕以后面对生活呢?

生命只有一次愿我们每一个人都珍惜当下,珍惜生命,好好活着。也许今日的失意,不代表未来的不成功。古诗有一句话说得好“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去还复来。”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面对人生中的低谷,也许你这一次的低谷,就是下一次成功的触底反弹。人生没有捷径都是起起落落,所谓万丈深渊,也有可能是鹏程万里。愿我们在每一个失意的时候不放弃自己,一起等待黑夜过后黎明的到来。

3. 男子跳楼砸中路人,两人当场死亡!为何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这名男子因感情纠纷坠楼砸中路人,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爱情,但是在与自己的另一半相处的过程中,也应该学会尊重自己,如果双方出现不合的现象,也可以选择和平分手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动作,如果因为感情纠纷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对于他人来说也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2022年8月12日在四川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事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过不断的努力得知坠楼者因感情纠纷从高处一跃而下,抓住一名53岁的女士,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当场死亡,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为何会造成如此悲剧?
我认为造成如此悲剧的原因与这名男子的心理素质较差,有一定的关系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在一瞬间却销往,也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可贵,在这次的事件中,这名男子应该承担另一名受害者的家庭损失,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采取最危险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学会与自己的另一半和谐相处,如果产生矛盾一定要学会和平解决,如果无法调节也应该和平分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最后的面子。无论事情发展到哪一步都应该学会坦然的接受,而不是贸然付出自己的生命,对于此事的诸多细节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相信会给无辜受牵连的家庭一个交代。

男子跳楼砸中路人,两人当场死亡!为何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4. 扬州一小区男子跳楼已救回,该名男子为何跳楼轻生?

在江苏扬州一个小区的男子跳楼想要轻生,被警察当场救回,这个男子之所以想要跳楼轻生,是因为长时间有抑郁症。在这男子的家中也查询到男子长期服用抗抑郁的药物,在当天因为和母亲发生争执心情不好才选择跳楼。看到这样场景的时候,觉得这个男子的做法十分的不可取,即使和母亲发生了争执也可以选择友好的沟通。对于抑郁症患者的人而言,给生活就已经丧失了信心,而身为家人则需要给抑郁症患者更多的理解。
该男子得了抑郁症再经过警方的调查后才得知,这个男子因为在家里和妈妈发生了争执,心情不好才选择跳楼轻生。对于抑郁症患者的人而言生活丧失了希望,做任何事情也提不起兴趣,所以才会有了轻生的想法。而这个男子已经成年,在解决情绪的时候应该想开一些,即使和母亲发生争执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如果这名男子真的受伤了,对于这名男子的母亲也是追悔莫及的事情。
家人需要多包容对于抑郁症患者的人员而言,是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样的情绪大多都是以负面情绪为主。长时间处于抑郁症的人需要经常性的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解决抑郁症并非是完全靠药物才能解决的,也需要通过家人的鼓励和开导。让抑郁症患者早日走出抑郁症的困境,每一个人在面对情绪的时候都会有不良情绪,都需要及时的面对。
及时的调整情绪不掌握情绪的主人不要受情绪所影响,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都可以用一笑而过的方式考虑问题,永远不要把事情想得太多。想得太多则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抑郁症患者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师进行心理辅导,这样也能有效的改善抑郁症。或者是可以出门多走走,也能看到外面不一样的世界。

5. 跳楼事件

我个人认为是内部管理问题

以正常角度分析,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在富士康,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很简单明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基层员工劳动强度极大,被训练成了一台台机器。员工加班很正常,国家法律规定每月上限36小时的加班,成了一纸空文。
其二,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淡漠,平时大家基本上没有交流,“住在一起就跟陌生人一样”。
其三,工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断裂。《劳动监察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法》第六条则规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但在富士康,工会显然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其余所谓的幕后“真相”不得而知。也都没有得到正面证实,在此不做讨论。 

参考资料:感谢“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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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事件

6. 在小区楼上跳楼自杀有何责任

一般来说,法律责任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就跳楼这件事情:
1、民事责任。如果他跳楼的行为造成了其他损害,比如砸坏了楼下什么东西,或者砸死了路过的某人,那么他要负赔偿责任。如果他已经死亡,那么由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他跳楼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构成犯罪,那么他需就其行为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视情况决定是过失还是故意。(前提是跳楼没死,死了就免责了)

7. 110接到男子报警我打算跳楼自杀,他为何要跳楼?

一个完整的家庭是由多个人一起组成的,每一个人的性格、生活习惯都不一样。因此在家里面有一点矛盾或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是很正常的。然而,近日一则男子因和家里面的人闹矛盾,报警称要跳楼自杀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一、案件经过
事件发生在9月27日晚,泰州市当地公安局接到了一则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自己已经爬上了楼顶,要跳楼自杀。民警接到报警后,就立即出动赶往了案发现场,同时还联系了消防部门一同协作。而男子所处的位置是属于市中心,因此现场围观的人比较多,为了不刺激男子做出过激的行为,民警开始安抚他的情绪,并商讨解救方案。经过长时间的劝导,民警发现因为在楼顶上比较冷的原因,男子已经冷得有点发抖。此时派出了一名女民警,去劝导该名男子。女民警靠近男子后,开始跟他畅谈人生。而此时,该名男子也逐渐放松了警惕,就在这个时候身后的民警看紧时机,一把将男子拉回了安全区域。但是男子的行为带来了很多人的观看,给路面造成了不拥挤,对公共秩序造成了扰乱。随后民警将他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审问。

二、赌气的后果
因为这名男子和家人有矛盾,做出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公共秩序的扰乱,所以男子被判了拘留7日的处罚。

三、案件感悟
家庭成员之间重要的是沟通,而不是赌气。当人一旦处于一个生气的状态,最会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该男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他不仅给其他人带来了不便,而且还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这样是得不偿失的。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在这个世上最亲近的人,我们要多一份理解和包容。

110接到男子报警我打算跳楼自杀,他为何要跳楼?

8. 接到男子报警我打算跳楼自杀,男子行为造成了什么影响?

9月27日晚,江苏省泰州市某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警电话,自称已经爬到了小区顶楼打算要跳楼自杀,接到电话后公安局立马出动了警员,并联系了当地的消防员进行援救,由于此小区地段繁华,围观群众众多,所以该男子的行为造成大量群众驻足观望,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但为了该男子的生命安全,民警一直在安抚他的情绪,但稍微一靠近他,他立马就会情绪激动,所以民警只好采取转移注意力的策略,让他先放松警惕,另一方面唤起他的求生欲。
经过沟通民警了解到该男子是和家人发生了矛盾一时想不开才要跳楼,在过了一个多小时后,其中一位女民警名为高静静称自己是女子,拉不动男子为由靠近该男子,跟男子谈论家庭和 子女以及未来,让男子对未来有了期望,在长时间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男子终于有了放弃跳楼的念头,见状,旁边“伺机而动”的救援员立即扑了上去,将该男子从楼顶拉了下来。这场惊心动魄的救援行动总算结束了。
最后,警方认定该男子王某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引起很多人群围观,堵塞了交通,因此救下王某后,警察就对他进行了传唤,最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依法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最后,民警也提示大家,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切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多考虑一下家人们。并且任何因为个人原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王某在此事上是一种被救援的身份,但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管是弱势还是什么,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提醒大家,只要是合法公民,都不能做违背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