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申请的一般债券需要谁偿还

2024-05-07 01:37

1. 事业单位申请的一般债券需要谁偿还

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举办的,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地间接地为上层建筑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分为经济建设的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上级拨入和事业收入。如果出现财务困难,应债务重组;如果不能债务重组,进行清算后仍资不抵债,理应由举办者偿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办法》要求,各地应及时披露一般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办法》要求,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办法》要求,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事业单位申请的一般债券需要谁偿还

2. 事业单位申请的一般债券需要谁偿还

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举办的,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地间接地为上层建筑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分为经济建设的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上级拨入和事业收入。如果出现财务困难,应债务重组;如果不能债务重组,进行清算后仍资不抵债,理应由举办者偿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办法》要求,各地应及时披露一般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办法》要求,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办法》要求,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

(一) 债权债务 数额大、形成时间长、账户多。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近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有的挂账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而且有的债权债务账户涉及单位或个人八、九十个之多。由于长期不清理,个别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清收难度加大,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使回收工作难度更大,有些债权已无法收回,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数,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   (三)借款不及时催收或结算。有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的临时公务借款不及时报账结算和归还,单位财务人员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借款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一般很少有人过问。   (四)滞留项目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把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长期挂账,有的挤占挪用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将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有的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的经费。   (五)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有个别单位将应作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不作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而挂往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也在债权或 债务 中列支,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不真实。 以上是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

4.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债权债务数额大、形成时间长、账户多。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近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有的挂账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而且有的债权债务账户涉及单位或个人八、九十个之多。由于长期不清理,个别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清收难度加大,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使回收工作难度更大,有些债权已无法收回,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数,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三)借款不及时催收或结算。有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的临时公务借款不及时报账结算和归还,单位财务人员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借款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一般很少有人过问。(四)滞留项目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把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长期挂账,有的挤占挪用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将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有的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的经费。(五)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有个别单位将应作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不作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而挂往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也在债权或债务中列支,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不真实。

5. 事业单位注销 债权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
一、公司注销备案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工商设立清算组备案及进行公司注销登报公告并不一定要最先处理,鉴于登报公告后45天才能进行工商注销,建议先进行工商清算组备案及登报手续,正常国地税注销之后,登报已超45天,可以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二)工商设立清算组备案准备材料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在不同的工商部门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准备材料前建议先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确定股东会决议的格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除外的所有材料,均需股东签字,工商分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股东能到场签字,工商部门只核实股东身份证信息后即可办理。
第二种:股东无法到场签字,工商局会核对材料中股东签名的字迹跟工商部门留存档案中的字迹是否相符。差距过大的工商部门会退件。
(四)以上材料空表均可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公司歇业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三、公司吊销后清算流程
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四)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五)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六)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事业单位注销 债权债务

6. 事业单位债务有哪些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债务则是指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有合同之债还有法定之债。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事业单位需要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如情况借款、交付劳动成果等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不还款和不当得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属于债务违约,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没钱还债坐牢抵可以吗
坐牢了不能抵债。因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三、借款人是指什么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为担保或以第三方为担保向贷款人借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7. 事业单位有债权债务清理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形成时间长、账户多。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近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有的挂账时间少则
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而且有的债权债务账户涉及单位或个人
八、九十个之多。由于长期不清理,个别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清收难度加大,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使回收工作难度更大,有些债权已无法收回,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数,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
(三)借款不及时催收或结算。有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的临时公务借款不及时报账结算和归还,单位财务人员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借款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一般很少有人过问。
(四)滞留项目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把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长期挂账,有的挤占挪用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将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有的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的经费。
(五)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有个别单位将应作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不作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而挂往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也在债权或债务中列支,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不真实。以上是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有债权债务清理

8. 什么是事业单位债务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债务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债务则是指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有合同之债还有法定之债。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事业单位需要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如情况借款、交付劳动成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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