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票是指什么票

2024-05-05 20:36

1. 契税票是指什么票

契税票的含义具体如下:1、契税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契税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2、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3、一般情况下,契税发票是需要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的税费后才能拿到契税发票,具体拿到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自己向财政局交契税,通常在交完后,其工作人员当场就会将契税发票给纳税人;(2)公司代收代缴:需要根据公司何时上缴判断,如果是公司代办,需要提供、准备全套资料。契税发票丢失补办方法:1、丢失者可以先登报公示,带齐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者是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2、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然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最后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3、凭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买房票据,到当初缴纳契税单位,申请复印你的契税发票存根,然后加盖这家单位财务公章,就可以作为你的契税票据使用;4、补办契税发票一般需要90天,如果已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契税票是指什么票

2. 契税票是什么

契税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契税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 契税票是什么

法律分析:契税票,即为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契税票是什么

4. 契税票是什么?

契税票是契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征收部门通过征税以政府的名义对房产交易进行管理,避免非法资产转移、侵害个人财产行为的发生。契税票系产权转移的凭证,以此保障不动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5. 契税票是什么

契税票是契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征收部门通过征税以政府的名义对房产交易进行管理,避免非法资产转移、侵害个人财产行为的发生。契税票系产权转移的凭证,以此保障不动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契税票是什么

6. 契税发票是什么是什么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7. 契税发票是什么

契税票是契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1、契税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契税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2、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3、一般情况下,契税发票是需要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的税费后才能拿到契税发票,具体拿到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自己向财政局交契税,通常在交完后,其工作人员当场就会将契税发票给纳税人。(2)公司代收代缴:需要根据公司何时上缴判断,如果是公司代办,需要提供、准备全套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契税发票是什么

8. 契税发票是什么

契税票是契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1、契税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契税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2、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
3、一般情况下,契税发票是需要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的税费后才能拿到契税发票,具体拿到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自己向财政局交契税,通常在交完后,其工作人员当场就会将契税发票给纳税人。
(2)公司代收代缴:需要根据公司何时上缴判断,如果是公司代办,需要提供、准备全套资料。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