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2024-05-16 03:33

1.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这里的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2.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成本)等于所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所支付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按道理,合一同制下的合并,支付对价应等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因为,从税务征管人员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低于账面净资产,以防止企业股权低价转让,逃避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高于净资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金支出。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支付的对价只能等于所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能等于合并成本。
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理想,因为,企业合并需要一个过程,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评估、需要批准、需要办理产权交接、需要结算款项,这样,协议日与合并日之间会产生一段距离。协议日约定的价格难以与合并日的净资产份额一致。价格在协议日一旦确定,如果企业在协议日与合并日期间盈利,则会产生贷方差额,反之便会产生借方差额。贷方差额即为调增资本公积(所调增的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享受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恢复),借方差额则为冲减资本公积。
按上述处理的结果,合并方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相当于按权益法进行了调整。

3.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成本)等于所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所支付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按道理,合一同制下的合并,支付对价应等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因为,从税务征管人员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低于账面净资产,以防止企业股权低价转让,逃避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高于净资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金支出。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支付的对价只能等于所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能等于合并成本。
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理想,因为,企业合并需要一个过程,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评估、需要批准、需要办理产权交接、需要结算款项,这样,协议日与合并日之间会产生一段距离。协议日约定的价格难以与合并日的净资产份额一致。价格在协议日一旦确定,如果企业在协议日与合并日期间盈利,则会产生贷方差额,反之便会产生借方差额。贷方差额即为调增资本公积(所调增的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享受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恢复),借方差额则为冲减资本公积。
按上述处理的结果,合并方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相当于按权益法进行了调整。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方股权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0 1 会计处理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三条 (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2.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0 2 会计处理分录合并财务报表中,编制合并调整分录如下: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差额

5. 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怎样做?

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6.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怎么处理

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
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7.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怎么处理

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
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怎么处理

8.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怎么处理

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
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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