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4-05-16 03:50

1.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4、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拓展资料: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⑦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财产基础,这样才能申请借款。如下:公司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2、公司借款前三年内的年报、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六个月的对公账单。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个人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2、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3、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4、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5、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你好,不用承担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作揖][作揖][作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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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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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你好,不用承担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握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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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承担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握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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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4.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其中一个担保人卡上,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正常情况下不必还款,犯罪的是借款人又不是他。唯一一种情况出借人需要退款的,是有明确证据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合谋诈骗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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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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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6. 借款人拿钱走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款人拿钱走人了,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 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没有责任的哦,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摘要】
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没有责任的哦,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回答】
亲: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回答】

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8. 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没有责任的哦,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摘要】
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担保人没有责任的哦,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回答】
亲[鲜花][开心]: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回答】
那就是说主贷人把贷款的钱借给别人了,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了,对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以提供一下?【提问】
谢谢【提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