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责,已达到死者家属赔偿的要求,谅解书也拿到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2024-05-18 05:48

1. 交通事故负主责,已达到死者家属赔偿的要求,谅解书也拿到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从法律上来讲,你所说的涉及民事赔偿部分,仅仅是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不是代表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故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还是会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起诉的,具体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帮助。


交通事故负主责,已达到死者家属赔偿的要求,谅解书也拿到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2. 交通肇事后司机不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签了谅解书,现在起诉对方 还会判刑成立吗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且写了谅解书还能要求检察院再起诉肇事者吗?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且写了谅解书就不能再起诉肇事者了,但这不表示就没事了。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可能性不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即使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检察院起诉的话也要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检察院免予起诉,那么已经和解的受害人家属就不能再起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且写了谅解书还能要求检察院再起诉肇事者吗?

4.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如果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书,是不是不用坐牢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是否还需要坐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判处缓刑的机会较大,所以犯罪嫌疑人要积极认罪悔罪,及时赔偿进行争取。
  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5. 交通事故致一死,占主要责任,如果拿不到家属谅解书,是不是会实行?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你所说的,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那么当事人最高的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未考虑其他情节);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想要适用缓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第三、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从你所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三的条件是已经满足了,现在就看第二个条件了。
最后,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因此,拿不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否会影响适用缓刑,答案是肯定的,但不是唯一影响的因素,建议聘请律师介入,争取缓刑。

交通事故致一死,占主要责任,如果拿不到家属谅解书,是不是会实行?

6.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且写了谅解书还能要求检察院再起诉肇事者吗?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且写了谅解书就不能再起诉肇事者了,但这不表示就没事了。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可能性不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即使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检察院起诉的话也要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检察院免予起诉,那么已经和解的受害人家属就不能再起诉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7.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已经谈好了,对方谅解书也签过了,肇事者还要判刑吗?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已经谈好了,对方谅解书也签过了,肇事者是否判刑,取决于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罪释义: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谅解书的目的和作用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做从轻考虑,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免除刑罚的效果,故检察机关仍然会继续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解释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已经谈好了,对方谅解书也签过了,肇事者还要判刑吗?

8.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以后得到对方写的谅解书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后,在判刑的时候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加上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还是有机会判缓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自首后主动赔偿获缓刑
现年27岁的杜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事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3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8年10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6月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杜某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灵宝市Y020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阳平镇某村365超市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豫MJ35XX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破裂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8年6月7日,被告人杜某向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杜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损失30万元,被害人张某家属对被告人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杜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自首后主动赔偿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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