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

2024-05-16 02:50

1. 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出台后,不少人欣喜万分,因为附件1目录居民企业分红免税备查资料里,多了句话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很多人据此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认可未按股权比例分配股息免税。  事实是这样的  《目录》增加这句话,只是方便管理,并不代表税务总局发文前后对未按持股比例分红态度有所转变,在文件发布前,国家税务总局也并没有否认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免税的意思。这句话其实并不是新鲜东西: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第八条修改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所〔2013〕110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之纳税人提交资料:5.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免税是有条件的  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写入章程,也符合股东的意愿,国家税务总局现在也发文明确怎么提交资料,是否企业就可以随意定个分配方式争取最多的税收优惠呢?  当然不行!  大家清楚,没有优惠的情况下,向个人股东分红需要扣缴20%个人所得税、向境外法人分红需要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可以任意调节,企业在年度利润分配、新三板挂牌股改等过程中,大可以约定境内法人企业分配更多的利润享受免税政策。以此类推,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增加个外籍个人股东,约定大部分利润分配给外籍个人,免税!  分配方式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税局可以调整,类似于支付境外关联公司费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里面提及的调整一样。否则,企业大可以利用该政策避税。  企业怎么办?  对于新企业,在股权架构设置时,需要考虑税收成本,提前安排好股权比例,如A出资40万占比80%、B出资40万占比20%,B投入的40万,其中10万入注册资本、剩余30万作为资本公积,以后按80%、20%分配利润,完全可以按照A、B适用的税务政策享受优惠;  已设立企业,风投增加投资的情况,也可以按上面的方式,少部分作为注册资本,大部分作为资本公积,之后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红。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认可该方式,只是少数地方要求征收浮盈税;  已设立企业,可以考虑原股东单方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调整股比;  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分配股息比例非要和持股比例不同的情况下,只能准备好公司章程、其他说明资料,应证你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做相关调整。  各地口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七、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超过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金额,且投资协议与企业章程对分红比例均无特别约定,超过部分是属于取得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  企业取得超过投资比例的分红,且投资协议与企业章程对超比例分红均无特别约定,超过部分不属于取得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的免税收入,应并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地税2013年回答的问题  标题: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免税问题  内容: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答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应合并到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口径  【问】某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是企业法人,对公司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果两股东协商后同意不按股份比来分,一个分的多一个分的少,那么多分的一方多分到的利润是否还能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答】实际分得部分和按比例分得部分的差额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减少股东的投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  问题:“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税  回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据此,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减少自然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2013/05/17

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真能免税吗?

2. 股东分红,有的人是不是免税呢?


3. 持股超过一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征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持股一年以内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持股超过一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征

4. 只要是股息红利不都是免税的吗?

不是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况下,是免税收益,否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A、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 分红后持股多久不扣税?

      年后一般很多公司的年报都要陆续出炉了,其中很多人特别关注分红,把分红作为很重要的评分标准,但是分红是有代价的。那么分红后持股多久不扣税?      股票分红要持股多久?一、分红后持股多久不扣税?      持股时间不同分红时纳税的待遇也不同。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只需缴纳现金分红5%的税费、一个月以上缴纳税费10%、一个月以内缴纳税费20%。      散户参与分红与其持股时间没有关系!只要在分红之前持有这种股票,哪怕是进行股权登记的当天——股权登记日才买股票,也是可以得到分红的!      但是请一定记住,上市公司进行分红之前有一个股权登记日公告,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包括当日)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才有权享受公司分红。二、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税负5%      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分红后持股多久不扣税?

6. 股息红利不是免税的么

如果是企业产生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手持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个人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个人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