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用评级 功能和局限性是什么

2024-05-07 04:26

1. 证券信用评级 功能和局限性是什么

1、 融资市场的通行证  债券评级是企业获准发行债券的先决条件;贷款企业资信评估是一定贷款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贷款卡年审、获取银行贷款的必需条件。   
   
   2、降低融资成本的工具  高等级的信用可以帮助企业较方便的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债券资信级别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发行利率挂钩;人行上海分行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对AA级以上贷款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可不上浮,对其商业承兑汇票可优先办理贴现,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特别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在未来几年内实行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大为降低。  
   
   3、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  信用评估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成为企业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些信用政策,包括信用形式、期限金额等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估分析基础上,才能达到既从客户的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信评估了解到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真实情况,降低企业的信息搜集成本。良好的资信等级可以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高等级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它能够吸引投资人与客户大胆放心与之合作,在市场经济中信誉正日益成为企业的生命。  
   
   4、改善经营管理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企业债券发行时要在大众媒体上公告其资信等级,只有级别高的企业才容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要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各家金融机构通报或向社会公告。这种公示行为本身就对企业有一定压力,将促进企业为获得优良等级而改善经营管理。从资信机构客观的评价中,企业还可以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从而有的放矢地整改。还可以通过同行业资信状况的横向比较,获得学习的榜样。

证券信用评级 功能和局限性是什么

2. 12+简述国内外证券评级的方法及证券评级的作用。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简述国内外证券评级的方法及证券评级的作用: 对证券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提高该证券发行公司的信誉,从而为其证券打开市场销路。许多国家制定的证券法并不强迫发行者必须取得证券评级。但由于没有经过评级的证券,在市场上往往不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极难找到销路,因而除了信誉很高的政府债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者都自觉向证券评级公司申请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将证券发行者的资信和偿债能力等资料公诸于众,这就为他们进行投资抉择和交易抉择提供了主要的参考依据。【摘要】
12+简述国内外证券评级的方法及证券评级的作用。【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简述国内外证券评级的方法及证券评级的作用: 对证券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提高该证券发行公司的信誉,从而为其证券打开市场销路。许多国家制定的证券法并不强迫发行者必须取得证券评级。但由于没有经过评级的证券,在市场上往往不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极难找到销路,因而除了信誉很高的政府债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者都自觉向证券评级公司申请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将证券发行者的资信和偿债能力等资料公诸于众,这就为他们进行投资抉择和交易抉择提供了主要的参考依据。【回答】

3.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四)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六)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分;(七)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八)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分;(三)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五)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加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加分。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第三章 评价方法

4. 证券信用评级的传统评级的缺陷

一、传统证券信用评级编列信息作为投资者的决策依据,价值含量低用证券信用评级编列信息描述证券的未来收益,因证券未来收益的影响因素多而且复杂,信息加工困难,导致证券信用评级编列信息缺少价值。以证券编列信息为依据进行投资,如果没有证券原始信息的帮助,投资者难以做出投资决策。换句话说,证券编列信息如果有价值,也只能区分证券,而已在同一等级证券中选择投资对象,依据编列信息是做不到的。二、传统证券信用评级指标的选取较为困难以股票评级为例,股票评级对股票收益的评级,涉及股价指标。股票价格波动大,变动频繁,而且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政治因素,又有经济因素,有时上市公司的业绩、股息红利分配反成了次要因素。因此,对股价指标的评级,且最终对股票收益的评级,变得异常困难。三、传统证券信用评级信息的加工缺乏准确、科学的方法由证券原始信息加工成代表未来证券价格变动的信息,缺乏准确、科学的方法,致使加工出的未来证券价格变动信息缺少可信度。由未来证券价格变动信息和证券收益分配信息加工而成的证券编列信息,因此也失去了意义。四、传统证券信用评级缺少上市公司的参与和投资者的信任,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市场证券信用评级与债券评级不同。对于债券评级,因为通常不要求债券融资者公开其财务方面的信息,债券融资者没有责任和义务在新闻媒体(如报纸)公开其财务指标,投资者在投资购买债券时无法对融资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只能依靠评估公司对债券的评级做出自己的风险判断和投资选择,因而产生了投资者对债券评级的信息需求。再者政府对企业进行债券评级的强制确立,促使企业为了融资而申请债券评级。上述因素,决定了,债券评级的发展基础。相反,上市公司公开了财务方面的信息,股东投资有据可依,又因投资者对证券编列信息缺乏信任,则大大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信用评级的信息需求。同时,国家立法没有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证券信用评级,因此上市公司也没有义务去申请评级。证券信用评级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和上市公司的参与,便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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