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一个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员会(商事)?

2024-05-09 14:19

1. 是不是每一个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员会(商事)?

不是每个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员会

山东菏泽有仲裁委员会

是不是每一个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员会(商事)?

2.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危废代码鑫广绿环的危危代码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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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事人到山东省高院复印案卷流程和需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是本人复印,能够复印的材料很有限,一般是诉讼费的发票丢失,此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叫书记员再给一份即可。
如果是有委托律师,
1、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2、律所的介绍信(原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能证明自己能复印法院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的立案登记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5、除2外,其余材料均可以复印一份,以备法院存档。

当事人到山东省高院复印案卷流程和需准备什么材料

4. 中国仲裁机构是不是独立于法院的?

仲裁机构是独立于法院的机构。对于商事仲裁而言,如本地没有仲裁机构、或者没有值得依赖的仲裁机构,可约定在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在大陆境内选择商事仲裁机构没有地域限制。

5. 仲裁员不认可证据该怎么办

1、关于工资提成证明和证人证言,你所采用的证据方式,一般的地区,如果没有其它佐证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不认可的。

2、如果手术用的钢板是进口的,该钢板超出工伤保险报销部分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承担的。
3、如了超过工伤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外,其它合理医疗费用都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的。

仲裁员不认可证据该怎么办

6. 仲裁委员会有主管机构或监督机构吗?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0)聊行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姚化平因诉农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本村杜学功家,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之规定,冠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判决:一、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限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姚化平拖拉机;三、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
  本院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质证。被上诉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李凤梅的调查笔录;2、李春玲的证言;3、调查杜继凤的笔录;4、调查李春泽的笔录,以上证据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调查李书玲、陈任祥的笔录;6、调查范玉岭的笔录,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被扣押在杜学功家中。
  上诉人姚化平的委托代理人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交以下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笔录;2、许以峰的询问笔录;3、杜玉娥等人的证言。以上证据均证明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于1998年5月1日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不交钱不放拖拉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上诉人姚化平所诉其拖拉机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其要求清水镇政府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依法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分别由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化平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玉录
  审 判 员:薛振先
  审 判 员:张法岭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书记员: 周公法

7. 山东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及费用?

你收集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未签合同,你还能够得到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是免费的。

山东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及费用?

8. 如何开展民商事经济纠纷仲裁宣传

近年来,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了仲裁,认识了仲裁,并自觉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热心读者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情况。时值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二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就仲裁制度及淄博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采访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刘强同志。

  问:今年12月27日是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二周年纪念日,请您介绍一下淄博仲裁的基本情况?

  答: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仲裁法律制度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市于1995年12月27日组建了山东省第一家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遵循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市政府同时决定,成立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淄博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淄博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淄博仲裁委员会组建以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信誉”的工作方针和“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为准则,以创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在全市开展仲裁工作,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成立以来,共依法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000余件,涉案标的额30亿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仲裁委”和“全省先进仲裁委”荣誉称号。

  问:仲裁有哪些特点?

  答: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它方式相比,具有简便快捷、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和一裁终局、保密性、独立性等特点。

  1、自愿。仲裁案件实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员、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

  2、简便、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制作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保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4、独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同时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以上这些特点,正是仲裁的优点,也是仲裁对纠纷当事人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关键所在。

  问: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自己仲裁请求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事人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会依法立案受理。在“解决争议方式”的合同条款中,如果选择仲裁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要注意写清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名称,这样才是准确有效的仲裁条款。在此,我们向大家推荐以下规范的仲裁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问:专家办案是仲裁的一大特色,你们是如何加强仲裁员管理的?

  答:多年来,我们一直把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强化仲裁员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增强仲裁员遵章守纪、勤勉敬业、公正仲裁的意识。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庭审技能和调解技巧的培养,增强了仲裁员培训效果。修订完善《仲裁员管理办法》,建立了仲裁员办案监督及考核体系,坚持案件反馈、回访、专家咨询、领导旁听等制度,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合理设定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评价项目,对仲裁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错案追究及仲裁员违纪处理办法和规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员队伍管理体系。

  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于办案质量是如何保证的?

  答:围绕提高办案质量这一中心工作,我们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一是完善规范落实办案程序和办案秘书岗位职责。合理调整了仲裁秘书室的工作职能,将立案、审查、数据统计、卷宗归档等工作与办案秘书案件处理工作分离,加强了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二是突出抓好庭前预审、仲裁庭合议及裁决书(调解书)核阅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采取仲裁风险告知、仲裁员开庭公正承诺、改进仲裁庭庭审模式、严格仲裁庭合议等措施,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三是建立了案件审理全流程的监督控制体系。实行了立案程序化管理,对当事人立案咨询、接待立案申请、证据材料审查、立案登记、仲裁费用收取等形成程序化管理。建立了仲裁庭的提示告知制度,督促仲裁庭按期结案,完善和落实裁决书(调解书)审阅制度,保障了裁决书(调解书)的质量。坚持实行庭审反馈及典型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装备了办公监控系统,购置了仲裁案件管理软件,实现了仲裁案件的全流程监控。

  问:淄博仲裁工作近年来成绩斐然,今年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第一协调人,请您谈谈具体的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答: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化解经济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法律公正、追求社会效益为己任,立足淄博实际,努力开拓创新,实现了淄博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连续多年来,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额稳步增长,仲裁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也得到了稳步提升。

  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筑媒体宣传、党校教育、企业培训、公众参与、理论与实务研讨等多个宣传普及《仲裁法》的平台,继续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仲裁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使企业和公民都懂得如何运用仲裁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狠抓树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建设,公正、快捷地仲裁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和争议。从改革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办案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快速调处经济纠纷;建立监督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切实保证仲裁案件的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公正、快捷地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和争议,认真履行好《仲裁法》赋予仲裁机构的重要职责,树立优良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三是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仲裁员队伍、强化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仲裁员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等多方面着手,加强仲裁工作队伍建设,规范机关工作,打造一流的仲裁机构。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使之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