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国有资产

2024-05-05 19:47

1. 如何改革国有资产

  改革国有资产,首先要为解决现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从国有资产运营、利益分配、绩效评估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对外投资内控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以出资权管理国有资产。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应当从管理层面上抓住资产运营这个环节,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二是从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转变。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出资权为基础,实现资本运作,而不是实物资产之经营。三是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要从具体管理中摆脱出来,向国有资产总量管理转变,推动国有资产充分流动以及战略性调整。四是从前置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对权属企业分别实施监督管理,这种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权责范围内事项不需要事前报请批准。

    规范分配秩序,完善分配制度。现代企业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而且相当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本的作用将会超过实物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价值。所以,利润分配需要考虑到出资者份额以及人力资本的份额。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可通过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等方式,使得企业的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一般可以由出资者与经营者签订授权范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协议责任书,对经营者实行任期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档次,建立年薪制,将基本年薪与授权国有资产规模挂钩,效益年薪与国有资产效益情况挂钩。

    建立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对所属国有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应当将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作为重点。企业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功效系数法再加上综合分析判断法,通过咨询有关专家和抽调各行业及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实施评价。评价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基本指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率等修正指标,当然还有经营者的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这种评估也可以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

    完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对外投资内控机制。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浪费与发展缓慢。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健全责任追究制,约束国企决策主体。这就要求完善和健全授权经营国企的法人治理,细化决策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明晰内部制度及企业章程,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其次,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的科学性。设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制定考核方法,监督实施。再者,强化跟踪管理,进行风险控制。应加强对投资合同的管理,跟踪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项目的投资档案和信息库。(作者单位:丽水学院商学院)

如何改革国有资产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11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第一时间接受人民日报采访,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现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而这也正是改革的重点,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稳妥有序地推进。”楼继伟表示。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国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基本建立。      然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模式,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就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楼继伟表示,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如何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以管资本为主,其运作模式和主要“抓手”是什么?此次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并给出了具体实施举措。      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今后将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平台,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授权下,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依法自主开展运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主要就是该放的要放开,该管的要管好。”楼继伟介绍,在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国有资产监管将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监管的重点主要包括,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财务状况监测,实行分类监管,改革考核体系和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等。“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重要途径,成为此次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所在。”楼继伟表示,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提升产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因此,投资、运营公司要在足够的空间和领域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具备一定资本规模,同时户数也不宜过多。根据意见要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将开展间接授权模式、直接授权模式的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可复制模式,最终在国有企业中全面推开。国有资本布局首要考虑“国计民生”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不是什么赚钱就投什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并不是什么赚钱就投什么,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是非常明确的。”楼继伟解释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有资本要加快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然后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进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控股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使国有资本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社会上普遍关注,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取得的收益将用在什么地方?百姓能否从中得到实惠?      意见明确,在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社会保险精算平衡的需要,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享的财富,将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楼继伟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考虑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在职职工视同缴费部分,出现了资金缺口。如果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这部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将会出现代际间不公平,导致下一代人负担过重。      同时,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 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

4. 国有资产改制后还是国有吗

法律分析:国企改革后,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 改制后,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5. 国有资产改制后还是国有吗?

法律分析:
国企改革后,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 改制后,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国有资产改制后还是国有吗?

6. 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7. 国有企业改革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这个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开疑惑。下面请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1、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另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2、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政府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4、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5、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7、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国有企业改制相对比较繁琐,难得解释,如果小编在这里的阐述您还不理解,欢迎咨询我们网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以专业的方式来帮您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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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有资本的经营改革

近两年,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区已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悄悄迈出第一步。征收红利主体有的在财政部门,有的在国资部门;强制收缴的国企红利比例则由10%至100%不等。2006年,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近1.22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能源、中国铝业和国家电网九家企业。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伴随着社会公众对垄断企业高额利润的质疑,央企红利上缴最终亦成为现实,但具体实施中并非坦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分析,国有企业往往倾向于通过设立多级次企业,将利润层层向下转移,导致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记账游戏”。目前,国资委只负责审批母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如果企业通过种种方法把利润留在子公司或孙公司,国资委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是无法识别的。在张文魁看来,如何建立起合适的、既能使出资人享受到应有收益又能避免企业强烈抵制的股息红利制度,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键之一。“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改革和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的核定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而采取合并报表的方式亦可防止企业通过子公司隐藏利润。国内烟草企业和现有155家央企中,绝大部分为依据《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少部分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2006年度央企盈利水平较高,同时亦考虑到当前国企改革任务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压力很大,故经国务院同意,今年首先按从低原则收取央企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并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运行两三年条件成熟时,我们将根据地方规范的与中央统一的国资预算办法,汇编全国的国资预算。”财政部人士称。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目前大部分的钱在其上市公司里面,虽然集团合并报表之后有账面利润,但能否拿出足够的现金流也是个问题。“国资收益的征收,技术上没有问题,但现实中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利润都在子公司,集团公司只是起到管理作用,所以操作中会有一定难度,这涉及集团控制力和企业再投入的问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张华表示。国资委人士亦向《财经》记者证实,如何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是国资委近年来包括今后数年推进企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一个比较尴尬的现实是,许多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晚于子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不是通过资本纽带联结,而是在特殊改革背景下,通过行政划拨手段硬性“攒”在一起,行政级别高的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管控很弱。集团内部的各个子企业各自谋生,导致资源在集团内部各个子企业间配置混乱;有的集团公司只是一个虚壳,有的集团公司比子公司还弱,根本无法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这也是一个流程再造的过程,是利益的重新排列,需要削平很多山头,摆平诸侯的力量,甚至会有很多博弈。”国资委有关人士称。不过按照此番政策安排,国资委仅仅扮演了替财政部收缴央企国资收益的角色,其自身如何获得政策激励,尚有待观察。“如何重新厘定国资委的职责,是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在此之前,国资委一直期望在取得部分国资收益之后,成立若干家资产经营公司,去实现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职能。按照国资委的设想,将下设两类资产经营公司,一种是持股型,在80家至100家主业比较清晰的央企之外,将较小的、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小的央企纳入此类资产经营公司。另一种类型是托管型,作为资源配置平台,孵化盘活央企不良资产和从主业剥离的辅业资产,这类平台将在央企范围内筛选,比如诚通集团。2006年末,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整合增强集团控制力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将为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公司注资,使其成为专门从事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的托管公司,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功能。李荣融亦在今年初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透露,国资委将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调整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并称已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据财政部有关人士证实,一家新的国资经营公司确实将于明年启动,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格局下,其基本架构和目标将有所不同。新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资委现有两家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诚通集团不同,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问题之后,还将承担起国有资本战略储备的职能,从事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股权经营、资本运作以及新兴产业的投入、产业更新。由是观之,新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将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似,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不过,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士亦坦承,这将使国有资本预算中的支出安排成为最难解和最富争议的课题——要不要扩大国有资本?如果不再投入,相关收益投向何方?政府变身为投资主体之后,是否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并兼顾社会效益?在全球范围内,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讨论不断升温。一种正在形成的共识认为,在主权财富基金日趋活跃的同时,它们也面临一些极大的风险与挑战,包括特殊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告诫说,通常国家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更类似于一个政府机构,凭政治需要来决定关键人事任命,缺乏一个成功的投资机构所需要的独立和创造性思考的特质,除非政府从一开始就创造出正确的“基因”,否则其失败是必然的。“好的应对策略是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应对资本过剩方面尤其如此。”在谢国忠看来,中国要做的,不是寻找理由建立更多的政府机构。如果非得建立一家国家投资公司,那么应对其进行严格限制,以便让其成功的几率最大化,将国家的潜在损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