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工资转移单

2024-05-05 15:31

1. 为什么要开工资转移单

法律分析:除应届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外,其它新生都必须交工资转移单(未参加工作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详细注明:参加工作年月、有关工资基本情况及停发年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劳动人事权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不带工资转移单或人才交流中心证明者,按原单位继续发工资处理,职工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什么要开工资转移单

2. 工资转移单怎么开?

法律分析:
工资转移证明只有人社局出具,所以需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要求开工资转移证明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工资转移单怎么开

工资转移证明只有人社局出具,所以需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要求开工资转移证明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转移单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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