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钱是谁给的

2024-04-30 11:23

1. 失业保险金的钱是谁给的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的,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进行支付的,但是不是一失业就给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钱是谁给的

2. 失业金是谁出的钱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是单位支付还是谁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      《实施      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什么待遇?医疗有没有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一般在失业申请下来后,劳动保障部门会通知失业者参加培训,或者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这里要说一下,要是参加培训的话,可以学到诸如小吃制作,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培训等很实用的技术技能。但是每个月都要去劳动部门确认签名,如果是有24个月的失业金的话,就需要分24个月领取。什么时间就业什么时间不用去签名。

3. 失业金是谁出的钱?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的缴纳: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是谁出的钱?

4. 失业保险金的钱是谁给的

失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的,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进行支付的,但是不是一失业就给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登记。
一、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果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来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
二、南京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一般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 失业金谁出钱

法律分析: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当地人社局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人社局发放失业金;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且已满一年以上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失业金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谁出钱

6. 失业金是自己交社保的钱吗?

不是,失业金只不过是属于社保的险种。公司交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2、缴费基数不同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缴纳;低于社平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平的60-300之间。
3、缴费金额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户籍限制:单位缴纳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缴纳。个人缴纳社保须为本地人,外地只能参加职工社保。最后享受上是没区别的。

7. 失业金是用来干嘛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

失业金是用来干嘛的?

8. 失业保险金是谁出的钱

法律分析: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失业保险金金是由社保保障部门直接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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