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2024-05-20 02:08

1.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指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5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至于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则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2.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3.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依据法律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4.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5.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怎么交

1、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框输入“垃圾处理费”,单击“搜索胆五”。
      2、单击“通用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垃圾处理费央婶)申报泉泉强”。
      3、单击“进入申报”前往编辑申报(这里由于已经完成申报,所以显示查看)。

      4、征税依据项下填入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提交并成功申报,税务局会从扣税账户自动扣缴即可完成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怎么交

6.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1.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2.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3.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指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至于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则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8.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