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4-05-17 01:45

1. 山西省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山西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一直以来,山西农村户口居民养老待遇低于城市户口居民养老待遇,抑制了农村居民养老缴费的积极性。对此,2012年起,山西省在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意在通过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文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灵石、山阴等46个县(市、区)整合资源,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这46个县(市、区)建立了统一的政策衔接、经办规程,制定一级经办、二级操作、三级管理的经办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山西省于6月24日出台《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即日起在全省统一施行。今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体现三个“亮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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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2.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 (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 (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1、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 (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
缴费补贴 (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4. 山西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操作办法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
1、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公式:A=B+C
A:补缴总额
B:补缴本金=补缴基数times;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
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times;补缴比例(60%或100%,由本人选择)
C:滞纳金=补缴本金times;中断缴费起止天数times;0.05%
2、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执行。
(三)补缴工作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
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2、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复核、分管主任批准。
3、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由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档案管理归档;《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由综合科按档案管理归档。
(四)个人账户和指数记录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帐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二、后延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三)符合一次性缴费的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一次性缴费申请表》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
(四)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批准退休时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的退休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从审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落实养老保险补缴和后延缴费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视民生,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政策要求办理参保人员补缴和后延缴费工作,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5.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主要内容是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一、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河北的养老保险能补交吗
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年度缴费,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继续缴费的,也可以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三、河北养老保险还能补交嘛
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年度缴费,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继续缴费的,也可以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待遇补贴等。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

6. 山西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根据山西2018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凡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的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7.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

法律分析: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主要内容是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待遇补贴等。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

8. 山西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