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2024-05-18 02:55

1.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开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个人的不用。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
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2. 普通增值税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不行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1]

3.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没有购买方识别号可以吗

1,严格来讲,对于开票方来说,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发票,齐全完整并如实填写票面信息,否则,税务机关可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
2,对于受票方来说,所取得发票如被定性为未按照规定开具的发票,很可能会被定性为未取得合法票据行为导致无法税前列支相关的成本费用。
3,可见,为避免麻烦或损失,如购买方是具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受票方,开票方应如实完整依法填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没有购买方识别号可以吗

4. 没有纳税识别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  
是否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

问题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问题二: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执行。

问题三: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5. 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都须提供识别号吗?

一、关于问题的回答
问题回答:需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以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关于发票开具,公告也一并强调了: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简单来说就是:7月1日以后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以及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是不得报销。

引用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都须提供识别号吗?

6.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报销吗

增值税普通发  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是企业,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其他单位可以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7. 开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开吗

开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可以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是无效的,不能报销入账。依据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开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开吗

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如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开出发票吗

  不可以。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位行政区划码共1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国税信函〔1〕0号)。

  如何在网上查询发票的真伪
  1. 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
  印章中印有“XX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可直接中文搜索到网站。如查询我司为客户所开出的销售发票直接中文搜索进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2. 进入税局网站后,因不同的税局网站页面也会有所不同,但要查发票一般都点击“发票 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确定”、“查询”等字样,则会弹出查询结果,一般都会有发票购买信息等,请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都会出现“我局无出售过此发票”、“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
  3. 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区号+12366)进行咨询、查询。
  4. 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
  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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