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2024-05-18 07:26

1.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
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
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对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股息红利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2. 企业卖出股票,卖出总价130万元,该股票的买入价80万元,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万元。该企业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企业从银行买卖的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或者从市场上买卖的股票,在卖出时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分红性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结论:营业税额=(130万-80万)*营业税率。

3.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
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
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对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股息红利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4.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

亲亲您好,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摘要】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红除权后再度买入卖出(同样数量),再度买入卖出的部分是否要补扣红利税?【提问】
亲亲您好,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回答】

5. 企业卖出股票,卖出总价130万元,该股票的买入价80万元,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万元。该企业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企业从银行买卖的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或者从市场上买卖的股票,在卖出时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分红性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结论:营业税额=(130万-80万)*营业税率。

企业卖出股票,卖出总价130万元,该股票的买入价80万元,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万元。该企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