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方法能得到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24-05-10 16:21

1. 有什么方法能得到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通过留学,最终获得加拿大的移民身份,建议你申请公立院校的课程,通过spp计划,免资金来源解释,方便获得签证。
大专课程要求通常是6分雅思,单科不低于5.5,如果你有符合要求的雅思成绩,可以直接入读大专课程,不需要就读语言课程了。即便你没有符合专业入学的雅思成绩,也可以考虑申请语言+专业的双录取,到了当地完成语言课程后,可以入读专业。大专学费是12000加元一年,生活费预计是10000加元一年,在当地完成至少1个学期专业课程后,可以申请合法的校外工作签证,打工可以解决生活费问题。
完成至少2年制的大专课程,毕业后可以获得3年的工作签证,工作一年可以通过经验类别获得移民身份。1年制的课程毕业,只能申请获得一年的工作签证,需要合法工作两年后才能申请经验类移民
如果你有意申请多伦多当地的公立院校,如centennial college或seneca college,我可以为你获得录取通知书

有什么方法能得到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 很多人想通过投资移民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加拿大有什么好处?

虽然很多人想通过投资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但投资移民加拿大有什么好处呢?很多人想通过投资移民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加拿大有什么好处?

很多人想通过投资移民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加拿大有什么好处?
  很多人选择移民加拿大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 这里采用的西方教育模式,有利于开阔孩子的视野,提高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 如果你想要更多的孩子,你也可以移民加拿大,这样你就不会和中国的计划生育发生冲突。 加拿大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因此该国鼓励生育。 只有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才能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并获得许多福利。

  加拿大的教育体系比较完善,教学质量高,在学校不需要交学费和书本费,有些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 许多世界上最好的大学都位于加拿大,那里融合了高层次的人才。 学生可以享受奖学金等福利,不仅学费低廉,还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此外,加拿大的一些专业只招收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这需要加拿大移民资格。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而西方文明也富有创造力和开拓精神,其创新、独立的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选择移民加拿大的中国公民,不仅可以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还可以接触到西方文化和社会科学知识,有利于实现国际化人才的梦想。 在加拿大留学,你可以同样精通中文和英文。
  申请加拿大移民的另一个好理由是拥有加拿大移民身份可以让您在世界不同国家之间来回旅行。 例如,你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你的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如果你有加拿大护照,你可以免签证前往世界上 100 多个国家。 也就是说,加拿大护照就相当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护照。

3. 怎样才能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和国籍?

入籍加拿大就是成为加拿大公民。放弃本国国家的国籍,而加入加拿大国籍。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是拥有加拿大绿卡的人,但仍旧是自身国家的公民,持有自身国家的护照,对于加拿大来说,他属于外国人。
在加拿大永久定居最好的方法就是获取绿卡。留学生的话,在加拿大完成至少2年制公立制学院课程,毕业后在当地工作一年,雅思至少5.5分,可以递交经验类移民。
加拿大有三种居住方式:
1、临时居留权:允许短期居住,不享受当地公民任何福利待遇,签证到期必须离境。
2、永久居留权:获得了移民身份,或叫“绿卡”,允许在加拿大永久居住,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免费上学,免费医疗,自由往返中国与加拿大而不受任何限制。
3、加入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国籍也随之改变,成为华侨。按照加拿大投资移民的相关要求,如果您想申请加拿大国籍,就需要在持有绿卡之后的四年内在加拿大累计住满三年,即可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而变成拥有加拿大国籍且持有加拿大护照。

扩展资料:
移民加拿大有多种形式,“加拿大技术移民”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可行的形式之一。
加拿大技术移民主要为两大类:即加拿大联邦独立技术移民与省提名技术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的方式:
1、递交申请文件
按要求备齐全部申请文件,到银行购买汇票,然后把申请文件随汇票一起寄往加拿大领事馆。
2、进行CCPE评估和参加雅思考试
如是以工程师身份申请,则要进行CCPE评估。CCPE认证可以在递交申请材料后补充,以加快申请进度。
参加雅思考试(您可以在申请前或递交了申请后参加雅思考试)
3、准备面试
移民局在审理申请人材料后,将确定是否需要面试,同时通知您如果参加雅思(IELTS)考试(非必须)有机会获得免面试,成绩优秀者(一般6分以上)可能获得免面试(您也可以先参加IELTS考试,将成绩单与申请材料一并寄交移民局)。
4、面试
移民局面试时间约2个月前向您发出面试通知书。通知书将告知申请人准确的面试时间,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注意有些材料须带原件),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面试结束,您即知面试结果,如果合格,移民官将发给您体检表。
5、体检
体检医院由移民局指定,体检须在面试通过后7天内进行。
6、获得移民签证(Landing Paper)
面试通过后,体检如无问题,约1个月左右,移民局将签发移民签证。
7、入境报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拿大技术移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怎样才能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和国籍?

4.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申请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位居住于加国境内之保证人,该保证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且已认识申请人达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5.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申请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位居住于加国境内之保证人,该保证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且已认识申请人达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条件

6. 移民加拿大,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永久居民

你好,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
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企业以及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
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之后申请加拿大国籍,但是这不一定是必要的条件。
永久居民卡
加拿大永久居民卡,英文为:Canad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称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性质类似于美国的绿卡。
早期加拿大使用移民纸,911事件后由于美加边境为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境,在美国政府的提议下,加拿大政府从2002年6月28日起开始对永久居民签发枫叶卡。
2014年枫叶卡新政策
1.加拿大海关出境有记录入境有记录
从2014年6月30日起,旅客在两国边境无论出境和入境,都得刷护照留下出境和入境记录,出入境信息两国共享。此举目的是约束一些加拿大人在美国一年居留时间不要超过6个月。
2.换发枫叶卡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税单
新的换发枫叶卡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加拿大报税税单,移民局将通过这五年的税单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住够。 
如果未能提供过去五年的税单,或者过去五年没有报过税,或者过去申请过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人,都无法正常提交申请,必须在解决税单问题后才能提交申请。
对于没有税单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补齐所有五年的税单后才能申请,补税时如果有欠政府税的情况,需要把欠的政府税补上,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还要按日支付欠税滞纳金。 补税需要找熟悉补税业务的会计师来进行,如果补税出问题,或者不符合移民局关于保卡需要的税单都是无法申请到新枫叶卡的。所以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补税,要聘请专业会计师,让专业会计师对申请人过去五年的收入情况和居住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再进行补税和报税。
对于过去申请过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解除非税务居民,然后以税务居民的要求申报或补报过去五年的税单。 
3.移民局有权到加拿大海关调取你的出入境记录
在新的枫叶卡申请表格IMM5444中增加了一个新的项目,即第23项,移民局要求你提供加拿大海关记录的关于你在最近五年出入加拿大的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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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移民加拿大,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永久居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是指一个人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已经获得许可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
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
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以及和省级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

移民加拿大,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永久居民

8. 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需要什么条件

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移民加拿大,对于计划去加拿大移民定居的人来说,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移民加拿大,只要是申请加拿大联邦移民计划的,就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时间才能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下面就来看看对居住时间的一些要求和解决办法。 首先来看看,移民加拿大要想成为永久的加拿大居民需要满足的居住时间要求: 关于永久居民居住时间的规定: 第28条: (1) A permanent resident must comply with a residency obligation with respect to every five-year period. (2)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govern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under subsection (1): (a) a permanent resident complies with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with respect to a five-year period if, on each of a total of at least 730 days in that five-year period, they are (i)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ii) outside Canada accompanying a Canadian citizen who is thei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in the case of a child, their parent, (iii) outside Canada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or in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iv) outside Canada accompany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who is thei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in the case of a child, their parent and who is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or in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r (v) referred to in regulations providing for other means of compliance; 这是我们常说的移民监,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要求,上面(i)-(v)是可以被政府认为满足要求的行为,包括: i. 本人在加居住 这条就不用多解释了。 ii. 在海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生活 关于这条曾经有一个案子:一个秘鲁人在加拿大呆了几天就回去了,又过了几个月他加拿大公民老婆去秘鲁和他一起生活,但该人仍被移民官认为不满足居住要求,因为这个变态的移民官狭隘地解释法条上的“陪伴”,说这个人的老婆比他后离开加拿大,所以不是他陪伴他老婆而是他老婆陪伴他 后来案子上诉到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决定被推翻了,IAD说陪伴应当被广义地解释,没有谁先谁后。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是成年人,你所陪伴的加拿大公民得是你的配偶;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所陪伴的加拿大公民得是你的父母。所以,成年的父母带着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在海外生活不在这条的范围之内,不能免坐移民监。 iii. 被加拿大公司(Canadian Business),联邦管理或省公共服务雇用(全时) 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什么叫Canadian Business,二是什么叫雇用。 对此有如下解释: 1. Canadian Business Only some businesses qualify as Canadian businesses for the purpose of satisfying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To qualify as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business must meet one of these three definitions: The business is incorporated under Canadian or provincial laws and has an ongoing operation in Canada. The business is an enterprise, other than a corporation described above, that has an ongoing operation in Canada and satisfies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t is capable of generating revenue and is carried on in anticipation of profit; and Canadian citizens, permanent residents or Canadian businesses as defined above hold a majority of voting or ownership interests. The business is an organization or enterprise created by the laws of Canada or by the laws of a province of Canada. 这里给出了三种定义,满足其一即可。通常出问题的都在“ongoing operation”这条上。比如有一个2005年的案子是说一个伊朗人1999年投资移民到多伦多,自己开了一个公司,租了办公场所,雇了一名员工,做出口汽车配件的生意。然后他把老婆孩子留在加拿大自己回伊朗接着做生意。中间他经常回加拿大看望家人,还于2000年又在加拿大生了一个儿子。但此后他仍不在加常住,又过了一段时间,他的家人也回伊朗了,但他们在加拿大买了房子。当他们2003年申请返加证时,被移民官以未满居住时间为由拒绝,于是上诉到IAD。这个上诉最后被拒了,原因是他在加拿大的公司只经营了不到两年,后来雇的员工去世了(估计雇了个七八十岁的),办公室也sublease出去了,没有ongoing operation. (这个案子的另一个亮点是他们在加拿大出生的二儿子,因为这可能会成为要求special relief的理由,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但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移民局有时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考虑,对当事人给予特殊照顾,即special relief。在这个决定中,IAD花了大量笔墨来论述这个问题,最后结论是他们全家在伊朗过得挺好的,不必再到加拿大了,也不必特殊照顾了 。后面,会专门讨论这个special relief。) Excluded businesses An enterprise, corporation or organization is not a Canadian business if it exists primarily to allow permanent residents to comply with their residency obligations during a stay outside Canada. 这是不被移民局认可的情况,即一个公司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允许永久居民们满足居住时间的义务。 这里大家看到了,那种开个公司帮助移民提供雇佣证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关于这一点有一个今年二月的新决定,是一个中国人的案子,该人自称受雇于某加拿大公司,但IAD发现没有可信的证据证明此人从这个公司领过工资,这个人报税时也没有反映从这份工作得到的收入,而且这个人和这个公司的雇佣关系看来纯粹是为了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所以把他也给拒了。 第二个要求是 Qualifying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具体要求如下: The phrase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or in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means: you are an employee of, or under contract to provide services to, either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and you are assigned as a term of your employment or contract on a full-time basis to either: a position outside Canada; an affiliated enterprise outside Canada; or a client of the Canadian business or the public service outside Canada. 这是关于雇佣关系的要求,也有一个台湾人的案例,2005年的。这个人登陆后,买了房,把老婆和两个孩子留在加拿大,自己做空中飞人。他自称从2001年开始为一个叫Nu-Skin的公司工作,这是个美国公司,在加拿大有office,也有人在加拿大support他的。所以他跟Nu-Skin的加拿大公司有雇佣关系。但从他的报税记录来看,2001年他报的收入是6000多,2002年稍多了一点,刚过一万。上诉的时候,移民局说首先他和加拿大Nu-Skin的关系就不清楚,其次他的收入报得太低,不可能是fulltime工作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虽然他在加有房产,有家人,而且他说他回台湾也是因为要照顾生病的父母,但最后还是没有给他special relief, 被拒了。 iv 陪伴加拿大公司工作的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在海外生活 这个和上一条基本相同,就不多说了。 v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目前我还没看到有什么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简单介绍了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几种方式和相关案例。下面会讲一下如果未能满足这个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通过以上对加拿大移民成为永久居民的要求介绍之后,很多计划去加拿大移民想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可以开始做好自己的加拿大移民计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