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2024-05-05 05:36

1. 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企业有下列债务风险: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
3.订立合同时的过失引起的风险。订约合同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
4.履行合同中的欠缺引起的风险。
5.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引起的风险。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类型:
1、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可根据被并购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来考虑该公司的并购价格,也可以辅以现场考察该被并购公司的研发团队、研发产品、具有现代化能力、现代化核心技术以及和该被并购公司的管理层、营销、研发团进行交流综合考虑并购价格,而该并购公司也可以选择性的向外透露对自身有利的财务信息或者对于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从而影响到企业对并购公司的并购价格进行合理的判断,成功并购的关键离不开恰当的交易价格,由于企业并购双方的动机和考虑因素不同,采用的价格评估方法也不同,使得定价异常复杂,将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筹资活动中由于筹资的规划而引起的收益变动的风险。影响并购公司的融资财务风险有两大因素:融资能力和融资结构。融资能力是影响企业并购融资最重要的因素,如何利用企业内、外部的资金渠道按时足额的筹集到资金,是关系到企业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融资结构是影响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若并购后的实际经营利润率小于负债利息率时,就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
3、企业并购的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主要是指与资金流动性和股权稀释有关的并购资金使用风险,它与融资风险、债务风险有密切联系。主要有以下几类:现金支付风险。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使公司承受的较大的现金压力,可能会限制交易规模。股权支付的股权稀释风险。领导层可能通过多次售股、配股集资,进行证券投资和兼并收购,稀释原有股权,另一方面也为其资本运营带来风险。杠杆支付的债务风险。杠杆支付能以较少的资本取得较大资产的控制权,但却将并购后的公司置于高杠杆、高负债的风险境地,增加了并购后运营整合的难度。
二、中小型企业融资相关的风险有哪些?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2. 什么是债券违约风险

1、违约风险: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债券的风险,也就是可能出现的想买买不到或想卖卖不了的情形。
3、价格波动风险:受供求等因素影响,债券价格实时波动。
一、公司债券到期回购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二、股票与债券区别在哪里
股票与债券区别有:
1、所体现的投资性质和所包含的权利不同
(1)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债券投资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
(2)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综合性的股东权,即有权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券的权利。
2、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3、投资风险程度不同
(1)由于股票投资是没有期限的长期性投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也获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红利,因而股东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而公司债券则是风险较小的保守性投资,因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
(2)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时,公司债券持有人都有优先于股东的地位;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
4、收益和风险不同
持股股东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它们出自公司利润,事先无法确定,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随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波动。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则是利息,这一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无论公司有无盈利,公司债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5、缴税的时间不同
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三、风险性有哪些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 违约风险包括哪些

合同违约风险有: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哪些

4. 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 违约风险包括

合同违约风险有: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

6. 怎么缓解债务违约带来的风险

缓解债务违约需要:
1.及时处置自己的现有资产,筹集资金还款;
2.和债权人协商延长偿还时间或者分期还款;
3.协商采用第三人代替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
一、上海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你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你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进行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自身的压力。如果在自身有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债权来偿还债务;或者通过抵押的方式偿还本息。努力工作尽快筹钱还款,开源节流,切勿以贷养贷。
三、合同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债务纠纷可以协商、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债权已经到期或这是快要到期的时候,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有还款的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对于偿还债务的时间、方式以及数额等和债务人进行协商,敦促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还款的协议。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是第三人予以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或者是保证人进行协商,使得抵押人以足够金额的抵押资产来抵偿债务。
法律依据

7. 债务违约包括哪些

债务违约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条款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目前国际上对违约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分别为对普通公司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对短期债券(如商业票据)违约的定义、对银行贷款违约的定义、对公司主体违约的定义、对主权国家违约的定义。
一、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构成违约;旅行社的违约,旅行开始之前,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构成违约,旅行开始之后因旅行社或者旅游公司的过错造成游客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股东出资义务是什么?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股东违反投资义务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股东拒绝投资有以下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缴纳足够的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公司一般采用认购制度,无需实收,但认购金额不得随意。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应当在认购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违约包括哪些

8. 合同债务会有什么风险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合同债务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