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2024-05-03 08:54

1.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2.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3.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一、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上的不同。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性公积金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取当年净利润的10%,公积金累计超过50%的,可以不再进行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相比具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性,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的多少;
2、法律限制程度不同。法定公积金在弥补公司亏损时有严格的程度限制,而任意公积金则无明确的标准限制;
3、利润分配顺序不同。对于当年的净利润,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提取后仍有剩余的才能进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二、公司怎么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净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独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员工分红如何分
公司员工分红的方式:以上市用人单位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用人单位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用人单位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人单位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用人单位法定公积金。单位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单位注册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如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那么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4.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5.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公司法定公益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那么,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及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按下列顺序分配,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公司法定公益金的使用是对于员工工作辛劳的补助资金,是由公司提供的,但需要扣除相应的税务,从而不尽有利于国家财政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推动,所以公司内部员工应当关注这部分金额的去向,从而保证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6.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 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法定 公积金 和公司法定公益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那么,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及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按下列顺序分配,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公司法定公益金的使用是对于员工工作辛劳的补助资金,是由公司提供的,但需要扣除相应的税务,从而不尽有利于国家财政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推动,所以公司内部员工应当关注这部分金额的去向,从而保证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7.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定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8.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主要表现在公益金的使用渠道不畅,计提之后用不出去是企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企业逐渐卸下“办社会”的职能,为职工大规模购建集体福利设施已经被“住房货币化”等新的政策所取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报酬及福利待遇都已按规定计入经营期间的成本或费用。所以,《公司法》制定伊始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以便提高职工集体福利的初衷,因为没有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而无法实现,公益金的用途一直无法落实,逐年累积的公益金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如按现有法规一直提取下去,又没有现实而合法合规的使用用途,滚雪球的效应将使公益金演变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有待解决。根据上市公司资料统计,2002年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没有动用公益金,其余动用了公益金的企业实际动用的金额与其提取数相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且使用公益金的内容包括: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解决科技人员住房、支付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子公司注销和以前年度公益金转入可分配利润等。这些公益金使用用途大多不符合《公司法》及会计制度对法定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针对个别企业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性支出,财政部在财企[2003]6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从而将现实中对公益金使用规定的突破从法规上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