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2024-05-13 18:38

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条简单来说,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具体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为他人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2.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独立的资格以公司的名义向任何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独立的资格以公司的名义向任何人提供担保。
一、银行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
银行可以作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为别人提供担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强迫别人提供担保。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银行作为担保人。金融机构担保人有一个要求是不能被强制担保。因此,只要银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并自愿作为担保人。当然,在现实中,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行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超出其授权的担保无效。
二、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公民做公司法人的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法人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法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法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过错行为具体如下:
1、进行非法经营的,损害集体利益的;
2、通过弄虚作假损害到公司或他人利益的;
3、贪污、私自转走公司财产等;
4、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的。
二、成为公司法人的条件有以下:
1、法人需要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三、公司法人借款不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如果以公司名义借款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则不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如果是公司法人自己借的款的话,那么是不能要求公司来进行偿还的。并且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还,是可以对公司法人进行解除的。
另外,如果企业是合伙制企业,则其股东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是否合法

4.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其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第三人明知董事、经理越权为担保行为而接受,即说明第三人有恶意,所签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此担保行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此时应构成表见代表所签担保合同为有效,公司和越权董事、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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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独立的资格以公司的名义向任何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是否合法

6.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合法吗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独立的资格以公司的名义向任何人提供担保。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欠款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个人欠款公司承担的责任是,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有股份吗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有公司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对内是劳动合同关系,属于雇员范畴,对外是代表关系,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三、个人反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个人反担保合同内容包括、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7. 公司为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法律效力:对外有效,对内需要承担责任。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一、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担保,如果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就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两个法律冲突怎么解决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公司私自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1、《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效力

8. 法人代表用公司财产向外担保的程序

在我国企业法人对外担保需要的程序为: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约定以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上限;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时,前述人员不得参与;
4、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企业法人对外担保需要的程序为: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约定以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上限;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时,前述人员不得参与;
4、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担保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企业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银行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相关信息,明确银行可能发放贷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
4、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担保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做担保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流程,等考察都通过的情况下,放贷机构才会跟公司签担保合同,但是公司做担保是有法律风险的,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则意味着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