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有哪些税收?

2024-05-05 13:58

1. 清朝时期有哪些税收?

清朝时期有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
清代的税制以鸦片战争为分水岭,分出前期与后期。前期沿着历史传统道路发展;后期因鸦片战争失败、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大门而被迫开始改弦易辙。前期在税制上最突出的事件为“摊丁入亩”。
明代一条鞭法没有彻底解决地丁合一问题,人丁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代经康、雍、乾三朝,摊丁入亩终于在全国铺开,完成了地与丁、赋与役一统于田亩征银的历史任务。到此,两千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的税人与税地及人头税问题总算在法律上得以解决。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制,应是中国古典税制的终结。
鸦片战争后,税制开始出现质的变化,走出一条似可称为“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的税制变更道路。即旧的传统仍保留着,但为适应国门被打开的局面,开始逐步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税收的内容和形式。这种变动的主要驱动力是外国资本列强的侵入和强制,形成一种半封建专制半殖民地的税制形态。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两千年来一直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命根的田赋,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下降,逐步退为地方税;而五口通商后新设的海关(初称“洋关”)的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上升,成为国家主要收入。从1842年到清朝覆灭,中国境内共设有60余个海关。
税收的半封建专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在标榜“轻徭薄赋”的同时,不顾百姓死活,以各种强制手段增加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甚至采用借税、厘金、义谷等手段横征暴敛。

清朝时期有哪些税收?

2. 清朝税收程度如何?

清朝是最“轻徭薄赋”的朝代,长期行低税率政策。
一、晚清财政概况:
清王朝“中央政府的财政制度是相当程度地浮在表面上的”。
清王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实行“轻徭薄赋”的朝代,它在长时间里实行低税率政策。甚至在正常时期,帝国官僚政治的组织虽然在形式上是高度集中的,仍不能深入到中国的社会(包括这个社会中那些构成经济的方面)中去。中央政府通常将其经济作用只限于要求分享一部分生产中比较固定的经济所得,以及保持国内安定和防御外患以确保下一年的再生产。
这个作用当然符合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在帝国长达两千年的不同时期中,为了摆脱经济中的消极无为状态,曾利用过在支撑帝国制度的儒-法思想混合体中较为活跃的法家体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是特别难以摆脱经济上的消极无为状态的,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
在整个清王朝时期,土地税不具有扩张性,它自1711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就再也不能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了。各省上缴中央的份额只有在新垦地纳入税册时才会有所提高,而各省却很少把土地税增加的情况上报中央。这直接影响了清廷的财政收入。晚清政府也没能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继续维持着低税率。
鸦片战争前,在清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中,田赋一直是支柱性的财源。在晚清时期,田赋虽然还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但它的支配性地位已被关税和厘金所取代。1854年以后成立的外国人管理的海关正式规定向对外贸易征收关税,并把收入上缴给中央政府而不归各省掌握。1894年的关税比1864 年增长了近2倍,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由1:7左右上升到1:4左右。
二、晚清财政与国家的调控能力:
由此看出清政府调动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极其有限。财政是一国政府实现其各项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必然导致政府效能的有限性。
三、晚清财政与国家主权:
晚清政府财政所陷入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自身主权的逐步丧失,同时,主权的逐步丧失又是清政府财源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两者互为因果,使清政府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晚清财政与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形成:
财政基础在不断地分散化,地方拥有了比中央更多的资源,而且大量拖欠国库税款。

3. 清朝时期的税收有哪些

清朝时期有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
 
清代的税制以鸦片战争为分水岭,分出前期与后期。前期沿着历史传统道路发展;后期因鸦片战争失败、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大门而被迫开始改弦易辙。前期在税制上最突出的事件为“摊丁入亩”。明代一条鞭法没有彻底解决地丁合一问题,人丁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代经康、雍、乾三朝,摊丁入亩终于在全国铺开,完成了地与丁、赋与役一统于田亩征银的历史任务。到此,两千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的税人与税地及人头税问题总算在法律上得以解决。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制,应是中国古典税制的终结。
 
鸦片战争后,税制开始出现质的变化,走出一条似可称为“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的税制变更道路。即旧的传统仍保留着,但为适应国门被打开的局面,开始逐步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税收的内容和形式。这种变动的主要驱动力是外国资本列强的侵入和强制,形成一种半封建专制半殖民地的税制形态。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两千年来一直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命根的田赋,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下降,逐步退为地方税;而五口通商后新设的海关( 
初称“洋关”) 的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上升,成为国家主要收入。从1842 年到清朝覆灭, 中国境内共设有60 余个海关。
 
税收的半封建专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在标榜“轻徭薄赋”的同时,不顾百姓死活,以各种强制手段增加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甚至采用借税、厘金、义谷等手段横征暴敛。

清朝时期的税收有哪些

4. 清朝时期有哪些税收?

清朝时期有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
清代的税制以鸦片战争为分水岭,分出前期与后期。前期沿着历史传统道路发展;后期因鸦片战争失败、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大门而被迫开始改弦易辙。前期在税制上最突出的事件为“摊丁入亩”。
明代一条鞭法没有彻底解决地丁合一问题,人丁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代经康、雍、乾三朝,摊丁入亩终于在全国铺开,完成了地与丁、赋与役一统于田亩征银的历史任务。到此,两千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的税人与税地及人头税问题总算在法律上得以解决。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制,应是中国古典税制的终结。
鸦片战争后,税制开始出现质的变化,走出一条似可称为“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的税制变更道路。即旧的传统仍保留着,但为适应国门被打开的局面,开始逐步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税收的内容和形式。这种变动的主要驱动力是外国资本列强的侵入和强制,形成一种半封建专制半殖民地的税制形态。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两千年来一直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命根的田赋,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下降,逐步退为地方税;而五口通商后新设的海关( 初称“洋关”) 的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急剧上升,成为国家主要收入。从1842 年到清朝覆灭, 中国境内共设有60 余个海关。
税收的半封建专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在标榜“轻徭薄赋”的同时,不顾百姓死活,以各种强制手段增加传统的田赋、矿税、盐课、茶税及各种工商杂税,甚至采用借税、厘金、义谷等手段横征暴敛。

5. 清朝税收

清朝财政收入大约为4500~5000万两白银(不包括地方和省级政府留用的额外附加税收)。其中,1000万两用以维持中央政府开支(3/4为军费),大约2500万两用于省级和地方政府开支(3/5用于军费)。中央政府积累的剩余额正常为每年700~800万两。 
虽然还有剩余,但是楼主要知道:鸦片战争结束时签定的《南京条约》开西方列强向中国政府直接索要战争赔款之先河,自此之后,向中国政府索要战争赔款的噩梦连连,绵延不绝。
概略统计,西方列强索要的主要赔款大致有:《南京条约》英国索赔2100万(银)元;《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各索赔800万两;《马关条约》日本索赔2亿两,另加“赎辽费”3000万两;《辛丑条约》各列强共索赔4.5亿两,分39年付清,年息4厘,本息合计9.82亿两。
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银)仅8000余万两,仅庚子赔款,就须付出12年以上的全部财政收入。为了偿还庚子赔款,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各省分担以凑足款数。仅庚子赔款一项就成为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更何况还有其他赔款呢?
美国经济学家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人说:“在义和团事件之后的年代里,中国每年偿还外债的数字是4200~4300万两白银。此数几乎占到中央政府微薄收入的一半,超过了100年前清廷的全部岁入。”
为了偿还因赔款而造成的外债,清政府除了动员一切社会剩余外,还不得不借附有高额利息等条件的外债,仅1894~1901年的8项借款(汇丰银行、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俄法借款、英德借款、英德续借款、庚子赔款借款)所付本息银数,在1899年均占岁入额的25.9%,占岁出额的22.8%,到1905年约占岁入额的41%,占岁出额的31%。
而且当时的清政府是处于一个充满了动荡和灾难的时代。战火绵延,不绝于天。就其大者,各类战争不下十余次。仅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就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1年日本侵华战争、1937-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此外,国内还爆发了诸如太平天国战争、义和团运动等;为了争权夺利,北洋军阀以及新军阀混战又长达数十年。据统计,辛亥革命以后,1912~1922年10年间,全国发生的有一定规模的内战179次,几乎每个月一次;1912~1927年的16年间,北洋政权更换了13任总统,46届内阁,平均15个月一位新“元首”上台,四五个月一个新政府宣誓就职。
所有这些的条件因素制约,还清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八百万两白银简直是不可能~如果是按照这个正常的条件下,以清政府的年税收,2年内就可以还清了~

清朝税收

6. 清朝税收有哪些

农业税;这个改革开放了一直在收呢,直到最近才取消啊。

再就是少量对商人征收的杂税,相当于现代的“工商税”;

有些省份,如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奉天(辽宁)要向京城缴纳白米,供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支付和民食调剂,称漕粮。

老百姓要向国家交纳的税收主要就是这三种。
后来又与赔款呢,有些省加大了征税额度。


厘金, 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7. 清朝税收程度如何?

1清朝初期在地主制经济下,佃农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他们被固定户籍,负有徭役、丁赋等义务,不能随便迁徙或改业,也不能自由选择田主和退佃。
2清朝在1712年4月4日,废除人头税,摊入田税。虽然促进社会发展和手工业发展,但也加深了地主农民矛盾。
3清朝自康熙开始有捐税,虽说是捐,但实际上是侵占民众房屋财产、强制捐献。名目有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等。
4太平天国之后,出现厘金。税率往后愈增加。继续沉重的剥削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抽厘机关增设关卡,税率,人员,名目。就是把人榨干。另外交上去的还不包括被各层各级贪污的。
5孝敬银。这个是常识。。

清朝税收程度如何?

8. 清朝税收制度

1、清廷入关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      2、康熙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3、雍正时,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摊丁入亩的做法。      4、清代咸丰为以前的税法,大抵因袭明代;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税、当税和牙税等项。      5、顺治四年规定:民间卖买土地房屋者,由卖主依卖价每一两纳税银三分,官于其契尾钤盖官印以为证。      6、雍正七年,将契税每两加征一分,以充科场费用。      7、顺治九年制定典铺税例,规定各当铺每年纳税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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