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024-05-17 20:36

1.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管辖纳税户41091户,其中,企业6588户,个体工商户33484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232户,未达到起征点个体户13370户。从重点税源企业情况来看,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5户,其中,年纳税额过亿元的4户,分别是: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株洲市烟草公司。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跨区设置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2)第一(二)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负责交办、督办、协查案件的查处;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和发票打假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第一(二)稽查局分别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检查科、综合选案科、审理执行科;级别为正股级。(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级别为正股级。

3.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收费科征收管理科计财科人教科政工科监察室审计室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中心工会 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收分局 石峰区地方税务局简介荷塘区地方税务局简介芦凇区地方税务局简介天元区地方税务局简介株洲县地方税务局简介醴陵市地方税务局简介攸县地方税务局简介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简介炎陵县地方税务局简介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4.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23日成立,为株洲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炎陵等5个县(市)地方税务局,荷塘、石峰、芦淞、天元等4个区地方税务局和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稽查局、涉外局等3个直属单位,县(市)局设20个农村税务分局,城市区局设13个税务所,市局机关设15个科室(中心)。

5.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共有在职人员1435人,其中干部1372人,工勤人员63人。局机关共设有11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4个直属局(市稽查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车购税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管理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9个国家税务局, 并在各基层局设立了18个税务分局。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6.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地区地方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税收业务工作。4、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地方税收收计划,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5、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6、负责本地区所属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9、负责组织本地区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法宣传。10、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人员编制

市局行政编制限额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4名,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局稽查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第一(二)稽查局分别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局事业编制限额30名,科级领导职数参照内设机构办法核定。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的人员编制

8.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株洲市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下辖株洲市荷塘区地方税务局、石峰区地方税务局、芦淞区地方税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元区)地方税务局、株洲县地方税务局、醴陵市地方税务局、攸县地方税务局、茶陵县地方税务局、炎陵县地方税务局九个基层税务局,下辖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个直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税务局分别按照株洲市行政区划规定的地域范围分别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各金融保险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需办理财务审批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区内固定个体客运车辆税收、市辖区内长沙铁路分局所属的段、站、场、公司等全民企业的各项税收等由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有关地方税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株洲地方税费(金)征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对部分征管范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