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2024-05-16 17:53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为独立开展工作、计划单列的正厅级单位, 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并与政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政府直接建立业务关系。 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残疾 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委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已变动,为更好地开展我区残疾人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 任: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谭和平 自治区残联理事长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 明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雷 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建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陈映红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委 员:蒙建敏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王 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肖芳佐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黄小幸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唐正柱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陈文儒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伍艳娟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李早春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王其贵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黄 健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巡视员李芳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钟志英 自治区侨办副主任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杨宏博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黄善国 广西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严 霜 团区委副书记班乐英 自治区妇联副巡视员李瑞祥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高福源 南宁海关副关长欧发明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李应权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工委主任王文彩 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纪委书记秘书长:李瑞祥(兼)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残联承担,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残联。今后,除主任以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分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004年3月30日自治区残工委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将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指导、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自治区教育厅: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残疾人教育的规定;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使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要创造条件以确保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普通(或特殊)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或特殊)高等院校读书,高等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有计划地招录、培养残疾人专门人才。组织协调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参与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单位,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假肢行业的管理工作,矫形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等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有关劳动就业的规定,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我区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不断完善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通过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职工稳定就业,按规定落实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自治区建设厅: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负责将农村残疾人优先优惠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指导并推动广西电视台、市级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在其它相关栏目逐步增加字幕;在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及各级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自治区编委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机构改革的精神,负责自治区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同级残联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自治区经委: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自治区科技厅: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在开展科技扶贫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给予残疾人群体特别帮扶。自治区民委:宣传、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公安厅:预防、制止、侦查残害残疾婴儿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自治区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全区自强模范”、“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自治区交通厅:在车站、码头建设方面认真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指导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的改进和开发;帮助残疾人兴办其办所能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交通实业;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自治区文化厅:指导开展全区城乡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指导各级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阅览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指导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宣传与技术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税局:负责落实地方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自治区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区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运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指导和参与组织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区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要国际体育赛事。自治区统计局:指导全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区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自治区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指导、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开展“文化助残”;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指导全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对我区参与国际残疾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帮助引进资助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援助项目,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协助残联组织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建立联系,友好往来;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以各种形式积极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的政策审议、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自治区扶贫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区扶贫计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积极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04)》的协调和组织实施。自治区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团区委:在全区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自治区妇联:宣传、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广西军区政治部: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自治区国家税局: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返好免征税款的监督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农业银行广西分行:负责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通过贷款的支持使贫困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南宁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捐赠用于我区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自治区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分工

4.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单位简介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康复工作科、就业基金科、组织联络维权科、宣传教育文体科等5个科(室),下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2个会属单位。还按残疾类别设南宁市盲人协会、南宁市聋人协会、南宁市肢残人协会、南宁市智力残疾人亲友协会、南宁市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在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工作准则和职业道德,竭诚为残疾人服务。动员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十七年来,首府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文体、扶贫和组织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生活保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深入,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残疾人在事业的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条件更加充分,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市本级和各县区残疾人事业经费大幅度增长。残疾人事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首府“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做好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工作,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和无障碍改造。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五、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六、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协助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七、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协调、组织、综合和服务工作。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指导和检查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九、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十、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残疾人机动车,组织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车辆的入户、年检和审查工作。十二、负责管理盲人按摩行业,发放盲人保健按摩从业许可证。十三、组织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扩大资金来源;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亦官亦民”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残联的指导。同时,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工作。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 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6、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0、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各部职责(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建设。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 维权部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三)组织联络部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管理地级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拟订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残联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广东、广西残联对口支持工作。(四)康复部组织拟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能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康复学术交流。(五)教育就业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盲人按摩;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六)宣传文体部组织拟订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七)计财基金部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设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和办理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审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报批、安排、拨款,并监督的执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直属福利企业;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各市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管理工作。(八)人事部(机关党委)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起草党组重要文件;负责联系自治区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区性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职工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聘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评比表彰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一)承担党组、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二)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三)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管理、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五)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六)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残联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八)协调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残疾人工作的议案、提案;(九)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国际交流活动;(十)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康复工作科(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二)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业务工作;(三)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四)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五)开展残疾预防;(六)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康复学术交流;(七)承担南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宣传教育文体科(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二)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三)开展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教育、表彰残疾人;(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文体工作计划;(五)做好残疾人文化教育调查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统计工作;(六)协调解决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和大中专残疾考生入学录取工作;(七)协助教育部门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特殊教育;(八)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手语培训以及证书的发放工作;(九)负责残疾人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文体工作计划,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四、就业基金科(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二)负责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四)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五)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六)实施东西部对口支援工作;(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八)负责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九)管理和开发残疾人福利项目。五、组织联络维权科(一)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工作;(二)指导县、区残联工作,协助管理其领导班子;(三)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四)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五)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助残、慰问活动和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节日活动;(六)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方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七)为残疾人联系法律援助服务;(八)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九)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以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十)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十一)负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和信访工作。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