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电话

2024-05-17 16:24

1. 北京典当行电话

北京典当行电话:010-85811526。
典当公司:也叫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典当行是做什么的?
典当行主要是做抵押贷款业务和质押贷款业务的,也就是现代版的当铺。过去的典当行,是你需要用钱而一时没有,可以将你“值钱”的东西抵押在那里,先换点钱用,等回头有钱了,再去赎回。
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其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收当、存当三个板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2.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
3.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北京典当行电话

2. 北京有多少家典当行?

理事名单
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会长单位)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副会长单位) 
北京天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瑞源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阜昌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理事单位)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贸融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马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通德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中财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顺融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昌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同祥银丰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信邦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盛鑫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晋昌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万方利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单位) 
北京顺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单位) 
北京三海房屋典当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4544366
传真:84544368

3. 北京设立典当行需要哪些资料

您好,我在广州典当行工作
去年我们还又申请了一家,目前已开业
整个申报过程全程我亲自跟进参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申请条件: 
一、典当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一、确定总量。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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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詹小姐

北京设立典当行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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