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2024-05-15 00:34

1. 股份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代持股协议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协议无效,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关于退股协议怎么写
退股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该协议是在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的;2、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相关信息;3、双方因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4、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二、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分手协议书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要根据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具体见下: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份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2. 股份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代持股协议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协议无效,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


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

4. 代持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一、代持股协议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风险,代持股协议中的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而且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还不尽相同。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
根据《公司法》,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实际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自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或者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纵观整个代持股行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面临的风险中,最大且最不可控的风险。
(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
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一个无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要解除代持股协议,从幕后转到台前,在外界看来,这就是一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自然就要缴税。换句话说,实际股东若是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让自己“名实相符”,还得缴一笔税,因为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当事人存在代持股关系,股权并未发生变化”这一说法。
2、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一补一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5. 股份代持究竟受到法律保护吗?

股份代持虽然出现已久的,但在2011年前中国并无明确规范股份代持行为的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直至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明确规定,不属于《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美国、香港法律均允许“实际权益拥有人”的概念;其他例如《香港公司条例》中也明确了一般公司的股权持有上可以存在“代名人”。
一、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份代持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明面股东可能会侵害被代持股东的相关权益
股份代持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很多个人由于不方便出面做明面股东,就会通过代持的方式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实际的代持过程中,被代持股东委托明面股东来行使股东的权利,被代持股东自己并不出面。明面股东会面对很多外部的诱惑,有可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被代持人的利益,比如向其他股东或者外部机构输送利益、被代持股东的股份被转让等,最终会使被代持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被代持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股东的权益
由于被代持股东只是跟明面股东签署了代持协议,被代持股东是无法向企业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明面股东来传递相关的诉求。如果被代持股东与明面股东发生了意见不合,那么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被代持股东的权益,被代持股东通过代持的方式持有企业股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明面股东的债务风险可能会牵扯到被代持股东的权益
从企业表面来看,企业的股东就是明面股东,当明面股东出现风险的时候,就可能会影响到明面股东代持的股份安全。

股份代持究竟受到法律保护吗?

6. 代持股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一、代持股协议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吗?
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在代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代持股份。委托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份代持究竟受到法律保护吗

股份代持虽然出现已久的,但在2011年前中国并无明确规范股份代持行为的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直至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明确规定,不属于《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美国、香港法律均允许“实际权益拥有人”的概念;其他例如《香港公司条例》中也明确了一般公司的股权持有上可以存在“代名人”。
一、代持股份有什么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一]
(一)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二)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三)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四)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之二]
(一)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二)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三)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四)防范措施: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但第三人善意(善意的条件:是否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1、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
2、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三]
(一)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二)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三)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四)防范措施:转让方应待条件成就后再转让其所持股份,且该转让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法律依据:《公司法》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风险之四]
(一)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二)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三)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四)防范措施: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谨慎考察其股份变动情况及任职情况,且还需考察公司章程。

股份代持究竟受到法律保护吗

8.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